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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学苑】一周法律资讯速递(11.19-11.25)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新环保法落地容易生根难 上边禁令下边排污仍常见

2015-11-23 08:44:1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程士华 王井怀 李鲲

   “上边禁令、下边排污”仍常见
  新环保法“落地”容易“生根”难
  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保法实施已将近一年,记者日前在山西、安徽、天津等地调研发现,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用按日计罚等新手段硬措施查处了一批污染企业,但也有环保部门觉得受到的“夹板气”更多了,在公众高要求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硬任务之间的空间更促狭。与此同时,关乎新环保法“落地”的信息公开,仍有地方无法及时做到甚至有企业故意数据造假等问题,有待引起关注重视。
  新环保法实施近一年“上边禁令、下边排污”仍不鲜见
  记者了解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11个多月以来,污染问题上“上边禁令、下边排污”的做法,并不鲜见。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虽然新环保法在正式实施前有8个多月让企业适应,但不得不承认,企业在实施后大半年里仍然有大量超标排污,新环保法还处在过渡期中。”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一家致力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公益组织,该组织开发的“蔚蓝地图(原名污染地图)”和“上市公司排污榜”被视为手机时代最令污染企业的忌惮的曝光台。“从蔚蓝地图和上市公司排污榜的数据来看,新环保法的‘牙齿’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锋利。”马军说。
  蔚蓝地图上共有全国9000多个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源,涵盖全国除西藏、港、澳、台外的所有省份,数据来源于各省环保部门出布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目前全国每天大约有三四百家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鸳说,截至目前约有四百家企业对污染做出公开说明,但是将近一半的企业“光说不做”,不能按期整改并达标。
  今年公益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推出“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是我国第一个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环境责任风险的工具。已公布的41期中,有100多家企业因超标排放上榜,一些上市公司连续一两个月超标排污,“说明新环保法的种种处罚还没打痛污染企业。”阮清鸳说。
  据悉,通裕重工因关联方山东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曾连续7次上榜。但不久之后在深交所的互动易平台上,有投资者向通裕重工询问新园热电超标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有何相关举措时,该公司以沉默应对。
  新环保法的“钢牙利齿”“咬”还是“不咬”?
  在今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要让环保法长出“钢牙利爪”。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工作推进迅速。我国逐步走向环境法治轨道,用法律手段处理环境问题日渐成为常态。
  同时,政府单一治理走向多元共治、行政治理向更多依靠市场转变,比如排污权交易、脱硫脱硝电价等具体工作得到推进。从投融资的角度来看,政府对水、大气、土壤等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但依靠市场手段可以撬动庞大的市场资本来为环境治理做出贡献。
  新环保法的落实贯彻,在一些地方效果正在显现。10月下旬,环保部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400多件,罚款数额达3亿多元。前7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查封、扣押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共863件。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因新环保法形势所逼,自身地位反而窘迫起来。“很多人都说执法手段更多更强了,其实,我们感觉到是环保部门所处的夹缝更窄了,”中部省份的一名地方环保局人员无奈地说,很多人以为有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环保执法新手段,环保部门更硬气了,办法更多能力更强了,其实,环保部门所处的夹缝更小了。因为公众期待因环保法明显提升了,地方领导观念并没改变。两个方面的压力,让环保部门感觉日子更难过了,生怕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领导不高兴的事,“有时候该不该亮出‘牙齿’还真不好说”。
  新环保法全面落地仍有多道软肋待破题
  为促进新环保法亮出来的“牙齿”对污染“咬”得更狠、更准,环保专家建议,首先要大力促进环境信息公开,让舆论为环保执法者“坚强后盾”。据悉,目前有些地方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还未实行公开,甚至一些企业对数据造假。一些环保专家表示,新环保法赋予公民环境监督的权利,群众和环保组织也有很高的积极性,但困于信息公开不及时,舆论监督成为画饼。而一旦群众可以及时获得准确的环保信息,便可形成“烟囱冒烟、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能有效震慑各类污染排放。特别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利用公众的力量盯准每一个污染源,迫使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改善环境质量。
  更重要的是,切实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保人士认为,这是对环保工作推动最大的一项措施。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李建宏说,与以前的区域限批、约谈等环保措施相比,往往不能约束到人,但考核不同,随着考核比重地加大,环保对地方官的“乌纱帽”影响越来越大。
  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以前,环保法曾被戏称为“事故法”,只有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后才会走法律渠道,其他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听命当地领导,而他们容易为了GDP而纵容污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后,便用基层执法人员作为追责对象,导致“领导生病,属下吃药”的现象屡现报端。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更多向生态环境倾斜,遏制当地领导的经济冲动。”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说,“社会上有句话,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个人的。只有考核的指挥棒更多地指向生态环境,才能让地方政府敢于承担环保责任,向污染亮出环保法的‘牙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隔13年“大修”6大看点

2015-11-22 09:29:48 | 来源:羊城晚报

   时隔13年,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该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经历过一次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就住建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修订稿》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看点1
  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修订稿》则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与缴存。
  看点2
  划缴存比例上下限
  《修订稿》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记者查询发现,2002修订版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设定了5%的最低缴存比例,并未对缴存基数做出上下限规定。而2005年住建部曾下发一个指导意见,明确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也留下“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口子。同年12月,广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为5%-20%,此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严格按照《修订稿》中的缴存上限和比例执行,则部分高收入人群或受影响。
  看点3
  提取条件有增有减
  《修订稿》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发生上述支出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对比旧条例,《修订稿》减少了“翻修”可提公积金,增加了租房和交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广州已实现租房提取公积金并对提取手续作出了简化,发生上述开支时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看点4
  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修订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还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在增强资金流动性上,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融资(如广州已在实行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看点5
  增值收益回归本源
  《修订稿》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要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来,公积金增值收益用来建廉租房这一做法越来越受到诟病,不少业界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此行为侵占职工权益,上述条款的删除将使公积金的使用回归本源。
  看点6
  骗提骗贷要被追责
  《修订稿》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比如,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修订稿》缩短了提取和贷款的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人大财经委建议修改个税法 提高工薪起征点

2015-11-19 15:42:00 | 来源:人民网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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