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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学苑】一周法律资讯速递(12.10-12.16)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暂行条例》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15-12-13 08:16:21 | 来源:新华网

  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又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12日就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同时,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也不断加速。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近年来作出一系列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作为创新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
  问:条例对居住证是如何定位的?
  答:条例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制度框架出发,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问: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答:条例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包括:
  一是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
  二是建立了梯度赋权的机制。条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落户制度等方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并明确了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问:条例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哪些工作职责?
  答:条例突出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
  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各类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行为,如限期制发居住证、对持证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免费办理首次证件及签注手续等,并对无故拒绝受理、发放,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利用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安法条例修订:网售食品未公开信息或罚20万

2015-12-11 15:35:2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张小妹

  日前,国家食药监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民意。草案比现行条例增加了136条内容,首次明确了网售食品的抽检标准,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备案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入网商户信息的,或面临20万元罚款。此外,草案还拟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与融资信贷等挂钩,以此制约食品经营者的失信行为。
  网售食品经营者需公开营业执照
  网络食品经营种类繁多,鱼龙混杂。不仅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销售各种各样的食品或餐饮,朋友圈里也常见自制食品的出售。方便、快捷是很多人选择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原因。
  但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食品将不再像从前一样“随意进出”网络交易平台。草案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新增了11项内容,这意味着,在网上出售食品将和实体店售卖食品一样严格。
  资质审查方面,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提供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等信息。此外,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都需向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备案。
  同时,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起到监管作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或者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第三方平台将面临高至20万元的罚款。
  网售食品纳入食药监部门抽检范畴
  今后,网络食品也纳入食药监部门的常规抽检范畴,此次草案对网络食品的抽检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抽检样品由食药监部门进行购买,并记录购买信息。按照网络食品抽检方案要求,食药监部门确定买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保存购买票据,记录抽检样品名称、类别以及数量等。
  收到样品后,由买样人、承检单位抽样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共同拆包、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商户及第三方交易平台。因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地址不详,检验结果无法通知到的,食药监部门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公布相关结果信息。
  网售食品抽检不合格应停止流通
  和线下抽检要求一样,抽检不合格的网售食品应当及时下架,停止流通。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而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又无法取得联系的,草案规定,可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移除其网上食品销售信息,并暂停提供其网上交易服务。
  此外,根据草案规定,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消费者和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查询。如果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也需在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亮点
  小作坊和摊贩纳入日常检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还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由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市县级的食药监部门也将有新的任务。草案提出,市县级的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征信系统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也纳入了此次草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证券发行等信用体系相衔接,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希望借此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起到制约作用,以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


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已形成

2015-12-11 15:29:3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文化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2014年以来,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草案。
  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委员发言提出的意见形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请国务院研究处理并提出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国务院责成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承办这项工作。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文化部在报告中介绍,按照审议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立法的进程,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等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对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已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人大意见,今年5月至6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近期将报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化部表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审议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修订)、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等法规的制定、修订,鼓励和指导地方性公共文化法规的制定,加快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体系。
  完善文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财政保障。
  文化部在报告中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关于“各级政府要履行好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等要求,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
  报告介绍,为适应城镇化建设新形势,2015年首次将城市街道、社区文化中心纳入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补助范围,安排资金20.4亿元支持6828个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410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城市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安排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30.9亿元,支持1822家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安排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8.7亿元。
  报告介绍,自2015年起,将原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专项资金等整合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安排130.06亿元。同时,积极落实并完善与文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企业和个人在公益文化事业方面捐赠依法准予税前扣除,并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包括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在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税收优惠,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此外,还多次大幅提高包括文化用品在内的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文化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报告介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应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促进均衡发展”等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谋划,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基层,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重点在城乡基层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目前,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已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文物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文物局重点开展了两批151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文物局先后公布了126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历史文化名镇、276个历史文化名村;开展了全国传统村落普查,掌握了近1.5万个具有一定文化资源的村落信息,并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255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报告介绍,各部门大力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农民工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文化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家发改委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等文化领域专项和地方专项,2015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设备配备、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并在补助比例上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倾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支持开办少数民族语频率频道,截至目前,共批准开办民族语广播节目56套、电视节目45套。财政部安排资金11.7亿元支持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文艺人才培养等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文化项目建设。


多地立法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 遇操作难题

2015-12-11 10:07:56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杭州一群“啃老族”近日举办“断奶仪式”,宣誓爱老敬老不啃老,“断奶”为长辈尽孝。连国庆摄(人民图片)

  ■ 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决定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这并非孤例,在吉林立法对“啃老”说不之前,已有江苏、山东、昆明等多个地方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了老年人有权拒绝年轻人“啃老”的相关规定。
  时下,“啃老”现象的确已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立法能否有效保护老年人法律权益,“啃老族”如何才能减少?已经辛苦大半辈子的父母能拒绝被“啃”吗?本报记者带您走近普通的老年人、青年人,一探究竟。
  ● 有的主动“啃” 有的被动“啃”●
  每当看到各种与“啃老”有关的新闻,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关先生就忍不住叹气,虽然他家的情况没有见诸媒体的那些案例那么极端,但每每看到已届而立之年的儿子辞了工作成天宅在家里就闹心不已。
  “你说说,这么大小伙子,既不成家也不立业,平时还要吃好的穿好的,我们老两口劝也劝不动,骂也骂不走,自己都到快要退休的年龄了,却还要跟年轻人一样拼命工作养家,本来以为把儿子养大了就轻省了,谁知养出了个‘啃老’的儿子,这往后可怎么办啊!”如今,关先生和朋友在一起时,最怕聊子女的情况。
  说到“啃老”,重庆的史先生有些不好意思。现在是一家小卖部店主的他,曾经是个“海归”,在国外念了4年书,花了家里差不多160万元,因为家境并不很富裕,父母只能节衣缩食地给他凑钱。结果回国后,他始终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最后还是父母看不过眼,找亲戚借钱租了个小卖部,让他先看着店,可生意又不温不火,赚的钱刚够交房租,平时的开销还得“啃”父母。现在,史先生见人都不好意思提自己的“海归”经历,“连工作都找不到,有什么好炫耀的”。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啃老”的形式和程度也是千差万别的,除了那些完全不工作专“啃”父母者外,还有很多家庭存在各种形式的间接“啃老”,比如把孙辈全部扔给老人。
  北京的郑大妈,儿子媳妇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收入也还算可观,可年轻人嘛,花起钱来难免大手大脚,工资收入基本没给过老两口。很快,孙子出生了,老两口一手包办带孙子,出工又出钱,孙子从出生到上学,所有的费用,都是郑大妈两口子管着。
  在郑大妈看来,自家儿子也算是一定程度上的“啃老”。“抚养自己的下一代,本来就该他们自己出钱出力,怎么现在全成了我们的事了!”
  “综合分析来看,‘啃老’族中,有的是不想‘啃老’,但因处境不好而不得不如此,当然也有好逸恶劳,想让父母养活自己一辈子的人。其中,有一部分是掌握技能差、在市场上就业困难、年龄偏大的下岗人员,但近年来,更多出现的是年轻的‘啃老’族,他们有一定学历、却处于失业状态,与传统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同,这个群体可能更适宜用‘不就业者’来描述。”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年轻一代普遍对就业工作有较高的要求,住房、购车等社会压力对其影响较大,加之很多家庭父母的溺爱和庇护,导致不少人逃避压力选择‘啃老’。”
  ● 各有心结 一言难尽●
  虽然说起“啃老”大家都深恶痛绝,可是仔细探究起来,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不论是“啃老”的年轻人,还是被“啃”的老年人,大伙儿说起来都是满腹纠结。
  关先生虽然对辞职回家的儿子有诸多不满,可这个儿子曾经也是他们夫妻俩的骄傲——从小学习优秀,还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时找的工作也不错,可谁知现在却成了这样。
  “现在我想起学生时代的儿子,还是挺自豪的。我们陪着他风里来雨里去,上各种培训班,在学校里也总被老师夸。刚工作时,儿子也是挺努力的,只是社会竞争太激烈了,他有些不适应。他心里应该也是挺着急沮丧的,我们也不舍得把他逼得太狠,自己一手拉扯大的儿子,又没有什么不良恶习,对我们态度也不算差,我们哪里能做得那么绝,真的把他扫地出门呢?只能盼着他哪天能发奋图强,挑起大梁吧!”关先生的生活便在这样一天天的无奈中继续着,只是他们夫妻俩一度憧憬的周游世界的退休生活,现在看来已经遥遥无期了。
  把儿子养大刚清闲了没多久的郑大妈,现在每天的生活就是围着孙子团团转,连跳广场舞都没空去,退休金还不舍得多花,要给孙子买好吃的。
  “看到他们平常工作那么忙,又要交房子的月供,我们也不忍心责备他们。再说我们俩的退休工资加起来也好几千元,平时也没什么花钱的地方,把钱花孙子身上也就认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郑大妈也只能是一边抱怨,一边继续被“啃”。
  “我最忧虑的是,我们养大了儿子又帮着带大了孙子,自己眼看也年老体衰了,各种身体上的毛病都有了,也不知将来儿子孙子会不会认我们这份付出,还是把我们‘啃’干净了就撒手不管了。”郑大妈叹息着。这样的纠结,是她和院子里那些帮着带孙辈的老姐妹们经常聊起的话题。
  那么,“啃老族”又是怎么想的呢?一些年轻人表示,其实也不想“啃老”,可是一碰上现实中的难题,又忍不住去找父母求助。
  闵先生2010年从安徽一所知名院校硕士毕业后到武汉工作,月均收入可达6000元,并在这里成家立业,然而爱情事业双丰收的他最近也开始犯愁:“这几年房价飞涨,自己的收入涨幅根本跟不上。现在谈恋爱3年了,结婚买房的事再也拖不下去了,只能向爸妈求救。”
  结果,一套房子就把全家的积蓄耗光了,闵先生感到很无奈:“其实我也不想把父母攒下的养老钱都用光了,但结婚时,谁不想有一个稳定的安身之处?租房价格并不便宜,而且还要面临不断搬家的可能,谁愿意忍受这样的折磨?只能等以后有能力了再回报父母。”
  ● 向“啃老”说不还得多管齐下●
  近年来,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从“常回家看看”入法,到部分地方规定“有权拒绝‘啃老’”等,赞成者表示,“啃老”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但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
  有网友留言说,虽然“一纸条例”未必就能真正杜绝“啃老”,但对于老年人来说,毕竟有了一道最后的防线。而对那些“啃老族”而言,毕竟有法管着,“啃”起来也不能一辈子都不撒嘴吧?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实地看,这种“有权拒绝”,到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面临具体操作上的难题。在老人疼爱子女的传统心理作用下,面对子女“啃老”,有多少父母会主动拒绝;另一方面,年轻人收入有限的现实生活处境,使得他们如果想在城市尤其大城市体面地生活下去,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父母的帮助。
  教育的作用也很大。要区别看待“啃老族”,不能将原因全部都归咎到个人上,家庭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关系。
  梅志罡指出,要想避免养出“啃老”的下一代,从小在家庭教育上就要树立对劳动的尊崇,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有的父母没有培养孩子从小独立的能力、吃苦的精神,孩子长大后自然怕苦怕累;父母对孩子出手大方,要什么给什么,孩子不知道父母挣钱的辛苦,长大后当然也就不会心疼父母。因此,拒绝孩子成为“啃老族”中的一员,还需要父母从小对孩子进行教育,让孩子尽早参加劳动,多学技能,培养独立的精神和竞争观念。只有从小培养责任意识,孩子长大成人后才会承担起孝敬父母的义务,而不是让父母养活自己。
  梅志罡认为,还应综合发挥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社区、志愿者等作用,为“啃老族”及其父母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转变观念。用人单位不要只是“用人”也要“育人”,提高年轻人的心理承受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学校教育也要增加体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兼职,提高年轻人的就业技能。


中国为中医药振兴拟制首部国家法律

2015-12-10 18:36:3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章利新 王思北 吴晶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一旦获得立法表决通过,中国将诞生第一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
  专家认为,《中医药法(草案)》将对振兴和传承中医药事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发挥切实作用。
  据了解,该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是中国在中医药立法过程中走过的关键一步。草案获得表决通过后,我们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中国中医药学者屠呦呦首获诺贝尔科学奖,无疑为中医药事业积极发展、走向世界注入了“强心剂”。
  “青蒿素是传统中医给世界的一份礼物!”屠呦呦当地时间7日下午在瑞典卡罗琳医学院的演讲获得全场掌声。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评选委员会主席齐拉特赞叹:中国传统医药能给科学家带来新的启发!
  大自然给人类提供了大量植物资源,中医药在几千年来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临床经验,对自然资源的药用价值已有所整理归纳。
  “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藏,青蒿素正是从这一宝藏中发掘出来的。”屠呦呦说,“通过继承发扬、发掘提高,医药学研究者一定会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从而造福人类。”
  “一直以来,由于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王键说。
  据专家介绍,早在1983年就有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迄今已32年,中医药立法迟迟未出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体系,而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没有得到比较明确和一致的认可。
  “中医药出现的一个很大问题是,常常对于同一个疾病、同一个病人,用的中药却不一样,恐怕不是个体化,而是诊断、治疗标准的问题。”北京大学教授饶毅指出,中药的研究只能是科学的研究,中药的标准也必须是科学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中国中医药发展一直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中医药领域出现离年轻人越来越远的现象,急需创造良好的社会土壤和环境;人才流失严重,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亟待提高;中药材质量仍有待提高,急需建立中药溯源体系,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等。
  “尽管我国有相关的中医药条例,但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陈其广说,此次国家立法将更加深刻、更加系统、更加完善,有助于回答中医药发展一直面临的一些问题。
  “比如中医药怎样解决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怎么更好地融入经济产业链,民族医药怎样兼容并蓄、更好得到体现等。这些也是中医药界和各界关心热爱中医药人士一直关心的问题。”陈其广说。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介绍,这部法律将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与医药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这部法律着重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等问题。
  一些受访专家认为,中医药发展的长远目标应该是:同步发展传统中医药与现代中医药,增强创新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医学模式,建立健全支撑“中国梦”的“健康为本、中西并重、防治结合、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体系。
  陈其广强调:“没有中医药的复兴,就没有中华传统文化的真正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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