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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学苑】一周法律资讯速递(02.25-03.02)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一批新规3月起正式施行 快递寄件100%实名制

2016-03-01 09:36:4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3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这些“新气象”将从多方面影响居民生活,其中包括,购房者对尚未建成的住房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将无效;国家食药监局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施行,消费者购买空气净化器有了四大参考指标等等。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从3月1号开始,《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法律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李明舜:“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并不是要拆散家庭,而是要保护家庭。所以,基于这样一个立法目的,预防比其他的都重要。所以,这次家庭暴力的预防当中,各个主体应该做哪些预防的内容很清晰。”

  【央行年内首次降准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降准对于当前股市、楼市以及人民币汇率等都会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番降准是否会迫使人民币进一步贬值,专家表示:“此次降准主要是出于流动性补充需要,且仅降准、未降息,因此整体而言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将较小。但对于股市和楼市而言,业内认为降准无疑是重大利好。资料图:2016年2月27日,山东东营,看房的市民在商家设置的“抢钱机”内抢着飞舞的人民币,抢到的人民币归市民所有。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购房者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

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老百姓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又一重法律保障。

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六方面。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符合条件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三部委近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其中,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限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同时,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原则。资料图:图为山西太原某快递物流揽投部外快递铺满地。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快递寄件今后实行100%实名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正式施行,将推动落实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等制度保障。谁来寄东西,寄的什么东西,是不是安全的东西,通过标准落实3个环节的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一些问题,在快递物流行业当中排除一些风险。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落实 选空气净化器有依据】

在新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值(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及噪音标准。新国标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以此作为选购产品的依据。

具体对产品来说,新国标规定,一台优秀的空气净化器应该具备“三高一低”的特质,即高CADR值+高CCM值+高净化能效+低噪音。资料图:在江西南昌市不少公交车内都可以看到一幅呼吁戒烟的公益广告,该广告内容为一幅老烟民持烟的肖像,并配有文字,“我的肺啊,熏黑了!损人不利己的事还是不做!”中新社发 姜涛 摄

  【网站客户端须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数量,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60日内需反馈】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违者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含,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等13类食用农产品。

  【节能不达标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旨在提高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监察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详细对违反节能法律规章行为的处置,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等做出了规定。

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监察机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监察机构将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被称“史上”最严 执法力度加大:新环保法施行一年效果显

2016-02-26 09:08:50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1年多来,各级环保部门执法力度日益加大,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也更加贴近。
  治污大招频出
  “过去的环保法太软,没有什么硬措施,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2月18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国新办举行的中外媒体见面会上说,新环保法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解决“软”的问题。
  环保从“督企”转向“督政”,即从过去监督违法排污企业,转向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履行职责转变,加上挂牌、限批,形成组合“杀手锏”。
  新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为了落实这个责任,环保部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效果明显。此外,环保部和国家林业局一起,还就自然保护区问题对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了联合约谈。环保部还对33个市(区)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同时督促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对30%以上的地市政府开展督查。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政府落实责任,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截至去年年底,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4%。
  地方晒出“成绩单”
  在新环保法的推动下,各地政府也纷纷交出了实施效果的“成绩单”:
  2015年,湖北共检查企业4.5万家次,查处4000多家,其中按日计罚单笔最高处罚金额达270万元。
  湖南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对152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刑事拘留190人,立案数和打击数均为历年之最。
  在甘肃省,自新环保法出台以来,组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印发环境执法手册,将新要求一对一地传达给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解决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初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去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得到受理。去年10月底,当地法院宣判原告胜诉。被告不仅被罚款,主审法官还要求其恢复生态。这些例子背后,呈现的是环保部门强硬执法、企业积极整改治污的良好态势。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陈吉宁认为,通过1年多的严格执法,还面临4个突出问题,包括地方政府的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特别是到县一级,压力还需要传导下去,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部门之间还需要协调配合;企业的主体责任仍然不够落实;环保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不行,需要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我们也看到,中国的环境与老百姓的要求和期盼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陈吉宁说,今年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另外,今年1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我们将把这两部法结合起来,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通过不断努力,完善法制环境,真正做到企业守法、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


反家暴法起草揭秘:工作人员曾调研女子监狱

2016-02-27 08:17:20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王姝


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一个亮点就是强化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介绍,自去年3月至年底,共收到来自公民、组织的审查建议200多件,相当于过去10年审查建议总量的1/5。
  去年审查建议量是过去10年的1/5
  近年来,各界对加强法规备案审查、规范监督司法解释的呼吁声不断,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司法解释虽通常被认为不是立法行为,但因其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如不加以规范监督,容易成为“二次立法”。
  对此,修改后的立法法增加主动审查机制,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并对司法解释作了约束性规定,要求司法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等。
  田燕苗表示,新立法法实施一年来,公民、组织的审查建议数量上涨明显,去年共收到200多件审查建议,而2004年至2014年10年间,收到的审查建议的数量不过1000多件。
  难保主动审查每件地方性法规
  据其介绍,目前,法规备案审查室基本实现了对每年新制定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去年,主动审查了行政法规7件、司法解释24件。
  至于地方性法规,每年报备案的数量达数百件,“我们很难做到每一件都主动审查,所以是采取被动审查和有重点地主动审查方式”。
  田燕苗称,对于去年收到的200多件审查建议,“我们逐一进行了审查研究,对个别存在问题的,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他们尽快修改完善进行妥善处理”。而对于在审查研究中发现问题的,我们现在都是先请制定机关说明情况。
  她强调,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难点在于,“纠错机制刚性还不是很强,有时纠错过程拖得很长。这方面有程序方面不完备的问题。当然,对于应当撤销的,我们也要依法撤销”。
  审查结果暂未向社会公开
  新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那么,哪些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经过备案审查后被查出问题?对此,田燕苗称,目前,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和组织反馈研究情况或研究结果,已经常态化。至于条款的后半部分“可以向社会公开”,暂未实行。
  田燕苗说:“我们也在研究,在适当时,采取更多的形式,将备案审查工作,特别是审查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 分析
  利益博弈成制约立法推进主因
  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的关于立法工作的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表示,当前,立法工作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年代,立法的任务、压力、难度、要求都是前所未有的。他总结说,去年,立法工作呈现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节奏越来越快等四个特点。
  “任务越来越重,去年感觉尤其明显”,梁鹰说,近两三年来各方面立法诉求呈井喷态势,“因为习总书记、党中央明确提出凡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各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无一例外都希望先拿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试点授权,或者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某一部法律某一个条款先修改再推进改革,每一个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推进过程就是提出立法诉求并加以落实的过程。这种立法的需求越来越大,客观上使得立法的任务就越来越重”。
  他认为,改革就是变法,改革就是要打破、调整、改变甚至颠覆现行的做法、体制机制和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就意味着全面变法,修改、完善法律的任务就越来越重”。
  梁鹰强调,现在的立法和过去不同,不管是立新法还是修旧法,亦或做授权决定,“有一条就是一定要解决问题,要瞄准靶心立法。”他表示,目前不是有没有法的问题,而是是否达到了精准立法的要求。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推进科学立法,“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不管承认不承认,立法正在变成一种利益博弈”,梁鹰表示,立法难度越来越大,部门利益、地方保护、各种既得利益群体,几种利益交织在一起成为制约立法推进的重大因素。涉及国计民生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都有利益博弈。
  他举例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要处以刑罚,“整个考试的代考作弊利益链条有很多环节,立法就是要向利益集团开炮”。
  据其介绍,去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包括一些立法当中某一个制度调整的问题,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听取汇报、作出决策”。
  ■ 揭秘
  起草反家暴法曾调研女子监狱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表示,起草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曾到南京女子监狱调研,并得到启示,明确了制定反家暴法的最重要目的是什么。
  “为什么去监狱调研?因为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的女性犯罪在我国还是有一定比例的”,陈佳林说,在南京女子监狱,见到了一个40多岁、来自苏北农村的女犯人,外表看起来传统、内敛、善良,而且不善言谈。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农村妇女,由于过失杀人罪被判6年徒刑。
  这名农村妇女杀死的是自己的丈夫。结婚后,丈夫经常打她,有一次丈夫喝多了,拿一个棒子打她。她一气之下反抗,结果一棒子把她丈夫打死了。
  “我们问她,你受那么多年家庭暴力为什么没想过离婚,她说想过,但是在农村太难了,因为她有四个孩子。离婚以后孩子怎么办?她又没有生活来源。”陈佳林说,“我们又问她,她有没有找过有关单位求助?她说曾经找过村里的人,村里的人劝劝架也就那么回事了,大家认为打老婆不是什么大事”。
  陈佳林表示,从上述案例得到的第一个启示就是,制定反家暴法的最重要目的应该是通过各种预防措施,如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等,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防止家庭暴力的升级。反家庭暴力法的重心不是对家庭暴力的惩处,而是对家庭暴力的预防。
  陈佳林称,通过上述案例还得到了第二个启示,在反家庭暴力中要特别重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
  “她的老公为什么打她?因为她老公就生长在一个家庭暴力的家庭,从小他的父母就打他,所以他认为打老婆不是什么坏事。科学研究也发现,家庭暴力是代际传递的”,陈佳林说,因此,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增加了很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比如强制报告制度,“你打成年人公权力可能不介入,但是如果你打的是孩子,学校老师、医生发现以后要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且是强制报告,不报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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