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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学苑】一周法律资讯速递(06.09-06.15)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16-06-13 14:32:15 |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深入推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环境保护部今日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八年来,在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深化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然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依法治国,推进新常态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国人大于2015年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环境保护部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学习借鉴、深入开展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既着眼长远,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又立足当前,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生态环境短板,以期通过修法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www.zhb.gov.cn)提供的意见建议格式和反馈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 政府违规用地可举报

2016-06-13 09:18:52 | 来源:新京报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向社会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个人如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向国土督察机构进行举报。

发现土地利用和管理违法问题近17万个

据悉,自2006年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来,全国已发现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问题近17万个,在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方面成效明显。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规范土地督察工作程序、强化土地督察效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举报。

国家土地总督察将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工作需要,结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情况以及关于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案件的举报线索,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计划、重点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若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国家土地总督察可以决定就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特定事项实施专项督察。

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管理职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拒绝、阻碍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拒绝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数据,不得谎报或者拒绝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信息。

拒不落实整改可暂停建设用地供应

意见稿指出,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如拒不落实督察意见限期整改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在整改时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采取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暂停建设用地供应,以及暂停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限制措施。

督察中如发现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时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责任的建议;若违法案件线索不属于国家土地督察职责,应当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1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我国拟制定强制医疗所条例 规范管治精神病人

2016-06-10 10:59:1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焦莹 车丽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但强制医疗相关法律规定却不完善。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

送审稿明确,强制医疗所的机构性质是执法机关而并不是单纯的医疗机构,推行与看守所等其他公安监所一样的专业化医疗工作模式,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业务的管理。

中国卫生法学会郑雪倩理事:它强调了对强制医疗人员要进行治疗、康复、看护和监管,这一点是跟一般的精神病院是不同,第一它建立了一个执行的场所。第二,规定了强制医疗所的行为。既然设立了强制医疗所,怎么收治进来,怎么解除,有一套程序。另外在收治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怎么看护,所以它强调了必须设有医疗结构以及公安人员,两者结合起来对被强制医疗人员进行治疗、看护和监管。

送审稿规定,强制医疗所不得强迫被强制医疗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严禁对被强制医疗人员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并对强制医疗所的日常管理、被强制医疗人员临时请假回家、所外就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郑雪倩理事说,这些都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郑雪倩:因为强制医疗所是特殊的,它不同于监狱,也不同于医疗机构。对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来说,应该让他跟社会有接触,跟家里有接触,通过人性化接触可能让他的病情恢复的更快。另外它对怎样评估怎样解除强制医疗,也都详细制定了规定。这些都是很人性化的治疗,有了这些规范行为和一些权利的保护,才能使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权利得到保护,能够有序地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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