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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学苑】一周法律资讯速递(08.11-08.17)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信访立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2016-08-14 10:38:46 | 来源:京华时报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我国信访工作在法治化改革的道路上步伐不断加快,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驱动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据悉,信访立法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现已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据新华社
  第三方介入剑指涉法信访终而不结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的“老上访户”老孙没想到,自己上访了12年的一起劳动纠纷官司,在第三方律师介入后仅用了3个月就得到满意的结果。
  帮助老孙的是来自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这家中心主要受理对政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决定不服、且尚未终结的信访案件。独立于法官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律师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的桥梁作用。中心成立5年来,已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逾400件,息访人数近3000人。
  案件审结之后对裁判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在过去,许多当事人像老孙一样只能走上访一条路。而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他们表达诉求的渠道通畅多了。
  于2014年启动的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最早引起社会关注的“大动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为此,中央政法委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接连出台多个配套措施,直指“案结事不了”难题;中央政法委还在全国全面推行涉法涉诉案件律师代理制,为信访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今年7月,最高法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进一步为落实“诉访分离”提供保障。同时,各级信访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教育疏导,确保诉访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依法分类处理破解“小马拉大车”困局
  走进北京市西城区卫生计生委的信访接待室,最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张按照信访事项、行政投诉、医疗纠纷等不同途径分类处理的流程清单,信访群众“按图索骥”,在办理环节就能让诉求“对号入座”,明确责任科室,其信访诉求很快就能得到受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实行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后,积案化解率明显上升,群众来访量下降了三成,满意度也大幅提高。
  “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多年来,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受理范围不明晰,“小马拉大车”的问题突出:一方面,不少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大量进入信访渠道,导致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另一方面,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有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2015年,在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共同推动下,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率先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试点,随后逐步向全国推进。据悉,截至目前,教育部、科技部等37个中央部委均制定了分类处理清单,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完成了省级单位清单梳理、文件下发和网上公示工作,并继续向市县两级推进。
  信访过程公开  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将信访事项“晒”在阳光下,让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是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自2015年起,各地信访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均实现网上统一流转,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回复告知等环节通过互联网公开。
  在成都,网上信访设置了“亮红灯”和质量评查功能,凡是信访平台受理的信访事项,超时办结系统将“红灯”提醒,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重点督办群众不满意和重复访等案件;浙江省则将各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为统一的“网上信访超市”,与综合治理、行政综合执法等系统进行业务对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并设置了群众满意度评价、考核评估等功能。信访工作愈加公开,信访监督愈加严密,政府公信力更强了,老百姓的满意度更高了。记者获悉,2015年全国信访增量存量实现双下降,特别是全国信访总量下降了7.4%,进京上访量下降了6.5%。
  改革,是祛除旧病沉疴的利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信访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信访局还将继续推出一系列规范措施,健全信访法治体系。此外,信访立法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现已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重点领域立法稳步推进 法治中国提速升级

2016-08-11 08:41:20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彭波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有一项重要议程——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标志着“编纂民法典”正式进入立法程序。60多年,5次尝试均未成功,民法典的波折命运折射出中国在法治道路上的艰辛。而民法典的再次启程,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者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日益凸显。
  为改革发展搭建结实的法治框架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程中,除了有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样备受社会关注的议程外,还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尽管与“编纂民法典”这样宏大的话题无法相提并论,但翻阅资产评估法的立法进程,我们不难发现,这部专业性极强的法律同样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从2006年启动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到2012年提交初次审议,光草案形成就经历了6年时间,此后又经历了4次审议,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很少见。
  为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这样一部社会关注度不高的法律如此重视、如此谨慎?或许,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一席话可以作为注解:“资产评估法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近30年出台的第一部法律,首次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也离不开法治的确认和保障。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也成为立法机关的首要任务之一。
  证券法进入第五次修订程序,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可谓“改头换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仅比修改前增加了约40%的内容,条款也多有改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通过的各项法律,经济领域的立法无疑是重中之重。这些法律条文为市场经济搭建起结实的法治框架,无论是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还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还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每一种行为、每一类活动都能在法律中找到相应定位和规范。在法治的护航下,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健康运行。
  “以人为本”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民以食为天。”然而,近年来屡屡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却让社会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不那么放心了。法律规定模糊、违法成本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条款50条,修改的条款更是占半数以上。“修改食品安全法是建立最严厉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了监管制度机制,同时建立了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可以更好地打击违法行为。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迁。法律也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信息技术是现代社会发展最快的技术之一。一方面,网络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社交须臾离不开网络的支持。但另一方面,网络犯罪也成为威胁社会公众安全的重要隐患。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针对网络犯罪行为作出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为犯罪行为、降低“伪基站”的入罪门槛……这一系列的新规定瞄准了网络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也包括立法工作。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者不断探索创新,努力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今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履新全国人大的多位国家工作人员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向宪法宣誓昭示着我国法治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表示,这不仅能够增进宪法权威,还对培育公民的宪法信仰有着积极影响,为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近年来全国人大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一个缩影。“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治是先行者,只有得到法律授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改革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革故鼎新”。
  从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健全民主政治立法,到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立法,再到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朝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不断前进。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改革驶向深水区、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今天,日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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