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16:40:1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丁小溪
互联网直播业将进行身份认证登记;全国个体工商户实现“两证整合”;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将面临处罚;资产评估行业首部大法对评估机构进行严格规范;高校哲学社科研究人员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2016年的最后一月,一批新的国家和地方新规即将生效,哪一条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互联网直播需实名认证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
规定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同时应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据悉,此次“两证整合”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对于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说,“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将被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对广告发布活动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规定提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要具备四类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六类材料:《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资产评估业首部大法施行
历经10年时间终获通过的资产评估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资产评估行业的首部大法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相关主体的行为。
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高校哲学社科领域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凡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支付劳务费,并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参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此外,办法要求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将繁荣计划专项资金支出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其中,非研究项目资金指支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机构、团队以及智库运行、优秀成果奖励等繁荣计划建设项目的资金,由依托学校、受资助机构(或者智库、团队)根据与教育部约定的目标合同,自主编制资金预算,自主决定使用方向。
在地方新规方面,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自12月15日起施行,此后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市禁行;河南12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电话、登录河南省环保厅网站或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等渠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者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2016-11-29 10:27:51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郭超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8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另付费旅游项目应由游客签字确认
送审稿明确界定旅行社业务的范围,开展出境游业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约定,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据了解,新的《旅行社条例》送审稿是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的合并修订,相较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有着较大变化。
《条例》送审稿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业内人士评价注重了游客权益保障
旅游业内人士孙丽婵指出,在《旅游法》中,对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的行为就有明确规范,根据旅游法的相关条款,各大旅行社近两年执行的报价合同中也明确了旅游购物的时间、场所,以及商品种类,如果游客同意签字,才会按照合同执行。
“比如日韩的旅行团,游客就主动要求购物环节,我们不能阻止游客购物,所以特别根据游客需求安排了购物的行程,从目前执行来看,游客反映不错。”孙丽婵介绍,根据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对旅行社违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不但是以前的事后罚款,更注重了游客权益的保障。
“先行垫付退货款这一项,就对遏制违规行为有非常明显的效果。”她提示,游客在出境旅游时要注意提前保留好购物发票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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