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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学苑】一周法律资讯速递(12.01-12.07)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人民警察法拟大修 聚焦三大关注点

2016-12-03 17:48:5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刘奕湛 熊丰


公安部网站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从原有的52条增加至109条,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其中不乏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内容。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对这部法律进行修订,体现了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落实,有利于提升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也有利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拟对可使用武器情形作出规定

【修改】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新增了对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

(四)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五)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有权根据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武器。

【点评】“现行的人民警察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20多年的时间过去,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武器使用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复杂,也出现了一些滥用武器的问题,所以需要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授权。

程雷说,修订草案稿对警察使用武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持有枪支执行警务的警察有明确的执法边界,能够有效防止警察滥用武器。同时,修订草案稿也对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形进行了授权,当用则用,在应当使用武器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大胆使用。

拟新增不得使用和停止使用武器情形

【修改】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还新增了限制使用武器的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一)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

(二)犯罪行为人处于人员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

(一)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违法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攻击、拒捕和逃跑能力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当及时予以救治,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所属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使用武器造成伤害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点评】“修订草案稿对不能使用武器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犯罪行为人属孕妇和儿童禁用武器,体现了柔性执法和人道主义。”程雷说,警察的执法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有人性关怀。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这样一些规定遵循了两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必要性原则,使用武器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与执法时面临的危险程度以及紧迫性相符合。其次是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在使用武器的时候应尽可能减少伤害,这充分体现了对保障公民生命权、人身权的高度重视。

拟对一线民警退休年限作出新规定

【修改】与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从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方面作出新规。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人民警察因公致伤致残的,与因公致伤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标准的抚恤、优待和保险保障;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点评】“目前来讲整个执法活动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形,这一系列保障措施是从优待警的体现。”熊秋红说,对这一职业风险高的公务群体之一,通过法制化建立起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机制非常必要。

程雷认为,“一线民警”指的是人民警察中的执法队伍,直接办理案件、直接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的人民警察。一线民警工作满25年可提前退休是公安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创新。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警察作为一支武装力量,必须要时刻保持活力和战斗力。


多个新规今日起正式实施 帮你盯紧“钱袋子”防诈骗

2016-12-01 09:01:5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银行卡同行异地取款、转账将免费,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网络直播迎来“史上最严”监管令;全面推广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等……一批新规自今日起实施,将直接影响老百姓的“钱袋子”、便利个体工商户登记。

【央行新规防范网络犯罪 保护百姓钱袋子】

——分类银行账户

据央行所发《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开Ⅱ类户或Ⅲ类户。

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Ⅱ、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逐级递减的账户。简单说,个人可将Ⅰ类账户作为“金库”, 将Ⅱ类账户作为“钱包”,将Ⅲ类账户作为“零钱包”。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

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今日起,用ATM(自助柜员机)转账,除本人同行账户互转能实时到账外,本人跨行和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才能到账;如对转账存疑,可在24小时内撤销。

——同行异地取款、转账免费

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央行顺势取消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规定在年底之前,所有银行必须执行到位。这意味着银行卡异地同行收取“漫游费”将退出历史舞台,老百姓只用一张借记卡就能够“跑遍全国”。

【色情自残诈捐太辣眼 网络直播无法再“任性”】

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种种乱象涌现。喝火酒、假慈善,为吸粉丝,一些主播大打色情擦边球。12月起,网络直播迎来号称“史上最严”监管令,“实名制+黑名单”正式实施。

从今日起,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在实名制基础上,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广告发布登记新规施行 擅发广告将受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自今日起施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查处。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新版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 重拳整治伪基站】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今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涵盖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为推动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多条司法解释施行 什么情形免于担保?怎样算欺诈?】

多条司法解释今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可免于担保的情形,以减轻当事人担保负担、解决保全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变更追加法定原则,明确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情形,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件做了严格要求,防止各地法院为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独立保函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严格界定了欺诈情形及证明标准。

【十年磨一剑 资产评估行业迎首部基本大法】

酝酿十年之久的资产评估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在中国发展近30年的资产评估行业迎来首部行业大法。该法自今日起施行。

该法突出了中国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职业资格准入门槛,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等的从业行为。专家表示,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更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融资贷款抵押、房屋拆迁补偿、农地占用补偿等需求可以更方便获得评估服务,服务的便利化也会促进评估费用的降低。

【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今起全国推广】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全国于12月1日起全面推广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改革之后,个体户将只需一次申请,统一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此次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对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高校哲学社科领域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起实施,给63万名高校哲学社科教研人员送来“大礼包”:首次在哲学社科研究资金中设立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最高可达30%,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取消比例限制,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允许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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