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图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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