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订阅号

【万同学苑】一周法律资讯(07.13-07.19)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图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版权所有:万同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07307号    Copyright 2014 Wayton & Partner.All rights reserved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