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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丨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发布日期:2021.08.20

实施日期:2021.11.01

全文要点: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1

发布日期:2021.09.13

实施日期:2021.11.01

全文要点:优化了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落实守信激励原则,进一步提升守法企业获得感;落实国务院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2号

发布日期:2021.09.18

实施日期:2021.11.01

全文要点: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入商品归类参考范围,并明确其适用原则删除了预归类相应条款,相应增加了归类预裁定指引条款;将《化验管理办法》中与海关商品归类直接相关的化验、检验相关规定予以吸收并进行明确;明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即前8位商品编号),同时对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管理增加指引性条款,与相关监管文件进行衔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 》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发布日期:2021.09.13

实施日期:2021.11.09

全文要点: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下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要求解除了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调整了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但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发文字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21.09.27

实施日期:2021.11.01

全文要点:调整了《办法》适用范围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了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原则明确了档案处置工作职责;提出了编制及审核档案处置方案要求;建立了档案处置过程中争议解决机制增加了档案的交接、保管与利用的要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7号

发布日期:2021.10.30

实施日期:2021.11.15

全文要点:明确发行注册的总体要求;依法设置发行条件;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保荐和承销责任;夯实各方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8号

发布日期:2021.10.30

实施日期:2021.11.15

全文要点:明确再融资制度总体要求;依法分类设置发行条件;构建清晰明确的发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各方责任追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9号

发布日期:2021.10.30

实施日期:2021.11.1

全文要点:主要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股权激励、重大 资产重组等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0号

发布日期:2021.10.30

实施日期:2021.11.15

全文要点:主要是删除“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文内容;同时根据新《证券法》要求增加了监事会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要求,并调整了部分文字表述。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1号

发布日期:2021.10.30

实施日期:2021.11.15

全文要点:明确以“创新层、基础层”分 层为基础,实施挂牌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原则;明确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 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删除关于“精选层”季度报告、行业信息披露、会计师定期轮换、业绩快报及预告等差异化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删除关于“精选层”设置董事会秘书、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差异化 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删除关于全国股转公司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内容;增加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 门对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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