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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丨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行政法规

《地下水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

发布日期:2021.10.21

实施日期:2021.12.01

全文要点一是规定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3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部门规章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21〕第6号

发布日期:2021.10.27

实施日期:2021.12.01

全文要点一是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设定了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两个监管指标,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要求,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分别达到16%、6%,2028年初分别达到18%、6.75%;第二层次是在最低要求基础上,应满足相应的缓冲资本监管要求;第三层次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权针对单家银行提出更审慎的要求。二是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根据国际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的合格标准,进一步理顺了各类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三是确定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依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进行管理。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修订) 》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21.07.21

实施日期:2021.12.01

全文要点一是加强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制定再保险战略并明确了相关内容和实施机制;二是加强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的监管,强化了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要求,增加了境外分保业务风险监测和管控、再保险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三是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的监管,增加了及时签订再保险合同文本、及时进行再保险资金结付和上报应收应付情况、加强再保险档案管理的要求;四是加强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明确了临时分保与合约分保的定义区别,明确并强化了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资质条件;五是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增加了审慎选择再保险经纪人的要求,加强了经纪人信息告知、履行合同责任的规范化要求;六是支持直保市场发展,删除了针对投保人关联企业的限制性条款;七是消除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与新的监管政策保持一致;八是精简信息报送任务,统一了报送时间,删除了不必要的报送任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1.10.14

实施日期:2021.12.01

全文要点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办法》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修订前文件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

发布日期:2021.09.30

实施日期:2021.12.01

全文要点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商业银行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重庆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修订)》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4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实施日期:2021.12.01

全文要点对农村土地进行名词解释,明确承包资格、禁止性行为、分配原则、纠纷的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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