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发布日期:2021.08.20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强调监察官应具有的品格;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职责予以细化具体化;明确为监察官的法定义务及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发布日期:2021.08.20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调整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情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8号
发布日期:2021.10.23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实行“双减”政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9号
发布日期:2021.10.23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本法共七章六十二条,主要分为总则、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
发布日期:2021.10.23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坚持权责相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订)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3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提升对科技人员激励水平;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订)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明确简易程序案件两个月的基本审限;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订)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7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完善工会基本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行政法规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9号
发布日期:2021.10.26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基本流程;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12.17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竞买人及该房抵债的受让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修正)》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1〕19号
发布日期:2021.12.08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增加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并明确规定可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的情形及赔偿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12.20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股权冻结仅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但执行法院仍应及时送达裁定书,并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修正)》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1〕21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或审查的案件,其报备报核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12.27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本规定共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申请主体和程序、审查需考量的因素、效力期间、文书形式、提前解除、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1〕24号
发布日期:2021.12.30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还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作出规定。
部门规章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1.12.14
实施日期:2022.01.15
全文要点:《办法》共六章四十条,规范了行政许可具体条件的规定和调整程序、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程序、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21.12.24
实施日期:2022.01.24
全文要点: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分为总则、监测网络建设、监测与信息报送、预测预报、附则。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21修订)》
发布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5号
发布日期:2021.12.01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在保持原框架结构基础上,从加强党的领导、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机构建设等方面,对原《办法》逐条修订,形成现条款37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文字号:司法部令第147号
发布日期:2021.11.30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本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分为总则、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监督、附则。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21)》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
发布日期:2021.11.27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普通话等级认定机构及颁发机构;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以及测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发布日期:2021.11.19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修订规定名称,对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简化报关单位备案管理;优化报关单位备案办理流程;明晰关企双方责任;明确罚则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4号
发布日期:2021.11.23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经核准出口商定义及条件;规范经核准出口商申请、审核程序,提升申请便利化水平;强化对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开具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5号
发布日期:2021.11.23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本办法六章共四十四条,主要分为总则、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出口货物签证程序、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 》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8号
发布日期:2021.04.12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规定;引入《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原则,进一步提升注册管理效能;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 》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
发布日期:2021.04.12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完善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固化海关全面深化改革、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成果及执法经验;优化整合海关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规章结构布局。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
发布日期:2021.11.11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社部令第45号
发布日期:2021.11.10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本办法共20条,规定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列入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为人社部门开展欠薪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失信约束提供了法律依据。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
发布日期:2021.09.27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征信全流程业务规则、信用信息采集的方式和原则、征信机构应当提供的征信服务;强调信用信息使用的公平性和正当性;强化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建设、征信系统安全管理和征信机构人员管理等。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
发文字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
发布日期:2021.09.22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本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将档案治理、资源、利用、安全、信息化等工作做了详细阐释。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21.09.01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科学合理设置全国统一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类别和条件;推动实施网上申报、一次审批、全国通用;开展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全面加强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发布日期:2021.07.22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有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
发布日期:2021.08.02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生产许可程序;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生产许可程序;细化明确化妆品经营管理要求;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
发布日期:2021.12.01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压缩办理时限,保障当事人便利可及;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确保救助基金规模适当、管理规范、公开透明;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发布日期:2021.11.30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本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发布日期:2021.12.27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较2020年版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8号
发布日期:2021.12.27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较2020年版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27条,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重庆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1修订) 》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9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明确网约车出租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明确顺风车概念;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建立严重违法主体禁业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执法协作机制等。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0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实施日期:2022.01.01
全文要点:从信息共享、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护、水资源保护等13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等。
版权所有:万同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07307号 Copyright 2014 Wayton & Partner.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