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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丨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9号

发布日期:2022.09.02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共7章50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要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规定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易受害群体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诈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规定行业企业的反诈宣传职责,对本领域新出现的诈骗手段要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在业务过程中对非法买卖“两卡”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规定有关新闻单位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规定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和保护;规定社会面上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加强内部防范,提升自身防范意识。特别规定了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发现的潜在被害人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二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加强依法打击,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反诈工作;法院、检察院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政府部门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金融、电信、互联网部门对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管理防范职责;部门工作人员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国境内实施电诈活动或者为对境内实施电诈活动提供帮助的,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在出境限制的措施方面,规定对前往涉诈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四是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贷款信息、交易信息、婚介信息等要重点保护。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一案双查”,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依法追究提供、泄露个人信息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的黑灰产行为明确禁止,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强调在反诈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五是明确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等。


部门规章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发布日期:2022.08.03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42条,主要内容为:一是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二是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是规定国家药监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四是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应当与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对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置等。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22.09.07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5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优化工作机制作出了细化规定;二是调整完善了从检疫规程制定到申报受理、实施检疫等环节的多项制度;三是着重加强了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等。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22.09.07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6章30条,主要内容为:一是重点调整了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授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选址评估办法;二是对相关场所的人员配备、布局、设施设备及制度等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作出调整;三是对审查发证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作了细化完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9号

发布日期:2022.09.20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5章28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主管单位;二是明确采信机构条件以及需提交的材料;三是明确采信实施的要求;四是对采信机构严格监督管理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22.09.26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6章52条,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发布日期:2022.10.13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21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二是明确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并明确其履职标准;三是梳理了共18项具体追责情形,5种从重追责情形、5种从轻减轻追责情形,明确其应当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与纪检监察责任追究作出衔接性规定,确保行纪衔接贯通,责任追究到位;四是明确了12项尽职免责的情形,包括行政执法中的11项情形,以及行政执法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情形,并严格限定了免责的适用条件,鼓励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担当作为;五是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予以强调重申,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记录作出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名誉权和人身安全保护,同时还明确应当做好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对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22.10.26

实施日期:2022.12.12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7章39条,主要内容有:一是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二是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三是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四是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五是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监督管理等。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发布日期:2022.10.27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5章43条,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二是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三是丰富商标代理监管手段;四是完善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等。


重庆省级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95号

发布日期:2022.07.22

实施日期:2022.12.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维护用水人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共8章58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供水企业的行为规范,对供水规划和建设、特许经营、供水企业经营和服务、供水企业义务等进行规定,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供好水,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同时保障用水人知情权,完善服务制度。比如设置供水服务热线,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水人咨询、求助及投诉;对水质信息进行公示制度;方便用水人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等;二是规范用水行为和用水人权利义务,从供用水合同签订方式、用水人权利、用水人义务、投诉处置、供水价格、用水计量、水费收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通过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量化处罚,保障用水人的权益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重庆省级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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