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订阅号

五月丨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6号

公布日期:2022.12.30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本法共5章64条,主要内容:一是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精神,对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在本法的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中增加“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防止外来物种侵害,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增加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二是增加社会公众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的规定;三是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四是针对一些地方野猪泛滥成灾等实际问题,细化种群调控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可以进行综合利用,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种群调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同时明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措施,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五是加强对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活动的规范管理;六是在加强野外种群资源保护和严格监管的同时,实行人工养殖的种群与野外种群区别管理;七是加强与毗邻国家的协作,保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八是重视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鉴定、价值评估工作;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规

《征兵工作条例(2023修订)》

制定机关: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9号

公布日期:2023.04.01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共11章74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征兵工作作为兵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适应改革要求,为新时代征兵工作有序组织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征兵工作机制,为实现军事人员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等。


部门规章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制定机关:中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公布日期:2023.04.14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15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二是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三是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等。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公布日期:2023.04.04

施行日期:2023.05.05

全文要点:为了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19条,主要内容:一是强化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二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的制度等。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

公布日期:2023.04.04

施行日期:2023.05.05

全文要点:为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19条,主要内容:一是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二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的制度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公布日期:2023.04.04

施行日期:2023.05.05

全文要点: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11章151条,主要内容:一是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规范进行了规定;二是落实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住宅电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等。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公布日期:2023.04.04

施行日期:2023.05.05

全文要点: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11章142条,主要内容:一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规范进行了规定;二是落实了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等。


《烈士公祭办法(2023修订)》

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文字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9号

公布日期:2023.03.21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缅怀纪念烈士,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烈士公祭活动适用本办法,调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二是细化公祭仪式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并参照烈士纪念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细化了公祭仪式仪程、着装、默哀、瞻仰等具体细节,增强了可操作性;三是明确礼兵安排,明确参加烈士公祭活动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由组织活动的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四是强调发挥公祭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五是规范群众性纪念缅怀活动,明确单位、个人开展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并接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为公民个人或有关单位组织纪念缅怀烈士活动提供了原则性指引;六是指导境外祭扫纪念活动,明确驻外使领馆组织开展烈士公祭等活动,应参照本办法执行等。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9号

公布日期:2023.03.29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8章123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期货交易所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增加关于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相关规定;三是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四是强化实际控制关系管理,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定义;五是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六是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七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八是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九是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等。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23修正)》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号

公布日期:2023.03.23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规范民用机场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工作,保证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制定本规定。本法共7章63条,主要内容:一是将相关条款中涉及到的雷达管制间隔标准由“6千米”修改为“5.6千米”;二是调整了平行跑道运行的相关内容,明确进近管制员在部分情况下可以承担雷达管制员职责;三是调整部分不符合实践需要的管理制度等。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

公布日期:2023.03.13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5章32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飞行检查的定义、原则、参与机制等内容;二是明确飞行检查的启动情形、人员组成等内容;三是明确飞行检查的执法程序等内容;四是明确飞行检查的后续处理方式;五是明确负责办法解释的部门以及办法实施时间,规定市级以下医保行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检查等。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8号

公布日期:2023.02.27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8章75条,主要内容:一是规范行业机构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二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三是规定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等。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公布日期:2023.02.25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32条,主要内容:一是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二是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三是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

公布日期:2023.02.17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内容:一是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四是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等。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

公布日期:2023.01.17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8章41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二是明确了办理程序;三是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

公布日期:2023.01.13

施行日期:2023.05.01

全文要点: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7章32条,主要内容:一是采取分级分类施策的模式,将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分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三种;二是就前述各模式的修复条件、修复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重庆市省级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法律法规。


整理丨卢蔚持

编辑丨谭政

版权所有:万同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07307号-1    Copyright 2014 Wayton & Partner.All rights reserved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