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公布日期:2023.06.28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共6章45条,主要内容:一是释明了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为我国善意履行条约、协调适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提供了理据;二是厘定了我国职能部门对外事权,为协调各部门的权责提供了方案;三是立足于外交实践,将我国基本的外交政策写入法律,为外交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引;四是包含了“气候治理”和“人权保障”等对外关系领域的重点内容,为维护我国海内外利益、推进对外关系发展提供了保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修订)》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公布日期:2023.04.26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共6章71条,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领导;二是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规定;三是增加反间谍行政执法职权;四是加强反间谍工作保障;五是完善反间谍工作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理手段;六是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监督等。
行政法规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
公布日期:2023.04.27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和管理,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共9章67条,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强调应坚持党对商用密码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就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其他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作出了进一步协调;二是促进了商业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确立起总体的保障要求;三是确立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四是与《电子签名法》衔接,确立电子认证商用密码管控要求;五是从“批准制”到“清单制”,进一步完善商用密码进出口管制要求;六是制定了制度协同,应协调与等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之间的适用关系等。
部门规章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科学技术部令第21号
公布日期:2023.05.26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共7章78条,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科学、严谨、高效地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二是明确中央和地方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推动建立一体化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明晰管理界限,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在坚决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切实放开;四是实现制度实施的可及性,在行政许可、备案、安全审查各个环节完善程序性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依法依规保障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运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
公布日期:2023.05.23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 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20 年版) 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3章3.6条,主要内容:一是新增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频率划分。在6GHz、26GHz、40GHz、70GHz等频段为IMT系统新增频率划分,为5G/6G系统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稳定产业预期;二是支持卫星互联网和物联网可持续发展;三是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等频率使用安全,在相关频段和部分区域,明确了对卫星地球探测、空间研究、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的干扰保护,为重大航天工程、科学研究等频率使用提供了规则保障;四是规范引导汽车雷达产业发展。本次修订明确7981GHz频段无线电定位业务将优先用于汽车雷达等应用,为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预留了频谱资源,支持汽车行业长远发展等。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公布日期:2023.05.18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合同行政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主要包括总则、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监督管理手段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部分,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为合同行为规范,主要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为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工作;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合同行政监管的手段以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
公布日期:2023.05.16
施行日期:2023.07.20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10章93条,主要内容: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一般规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调整管辖和适用规定,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规定,并明确“违法所得”的范围等;二是增加“一般规定”章节,增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等规定;三是完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规定,提高适用简易程序的涉案数额;增加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配合义务等规定;四是调整听证程序规定;五是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执法监督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修正)》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公布日期:2023.05.15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6章35条,主要内容:一是对保税仓库的设立;二是对保税仓库的管理;三是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四是法律责任的规定等;此外本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进行了修改。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修正)》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公布日期:2023.05.15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4章31条,主要内容:一是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了修改;二是对抽查检验进行规定;三是对监督管理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修正)》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公布日期:2023.05.15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6章40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可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范围将原第七条“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修改为“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新增第六款“经海关核准的其他货物”,使存入货物范围更加明晰;二是对于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也有所调整。最新规定要求经营企业需要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三是停止了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仓库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四是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一些修改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公布日期:2023.05.15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
公布日期:2023.05.08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8章92条,主要内容:一是修改完善处罚种类,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定义和种类的规定,同时梳理了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调查中止和调查终止的情形规定,将其与调查终结情形加以区分;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新增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以及审核意见,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进行细化;五是补充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第三章“普通程序”中单独增加“信息公开”一节,对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的情形、隐私保护、公开的期限、公开撤回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六是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综合考虑现行法律法规有关罚款数额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立案时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较大数额罚款等时限和数额作出了调整等。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5号
公布日期:2023.05.08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维护旅客以及货物、行李、包裹的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37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铁路监管部门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管职责;二是明确了铁路监管部门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了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等。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
公布日期:2023.02.10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6章48条,主要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
公布日期:2022.12.22
施行日期:2023.07.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32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二是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三是规范设备进口管理;四是完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制度;五是细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全流程管理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重庆市省级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法律法规。
整理丨卢蔚持
编辑丨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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