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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丨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3〕4号

公布日期:2023.07

施行日期:2023.08.01

全文要点:为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规范和保障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二是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资格;三是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四是明确集中管辖法院、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五是明确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行等。


部门规章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

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1号

公布日期:2023.07.11

施行日期:2023.08.11

全文要点: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7章68条,主要内容: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取消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等。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

公布日期:2023.07.10

施行日期:2023.08.15

全文要点: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5章24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管理范围为向国内提供服务,在国内进行技术研发向境外提供服务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二是法要求AIGC服务及生成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防止出现民族、信仰等歧视、尊重商业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防止生成虚假信息”;三是明确服务提供者为最主要责任人;四是明确监管责任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公布日期:2023.06.29

施行日期:2023.08.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6章51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二是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三是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 》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公布日期:2023.06.29

施行日期:2023.08.01

全文要点:为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了修改而作本决定。本决定共13条,主要修改的内容:一是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二是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三是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等。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公布日期:2023.06.25

施行日期:2023.08.01

全文要点: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33条,主要内容:一是全面落实新《反垄断法》制度要求,落实新《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立法目的、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类型、对照新《反垄断法》调整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行纪衔接规定;二是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体系;三是对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等。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

公布日期:2023.06.12

施行日期:2023.08.01

全文要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7章39条,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及国务院国资委职责等;二是分别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三是对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特别突出了“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四是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特别规定央企间发生的重大案件,鼓励双方协商解决;五是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六是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

公布日期:2023.04.23

施行日期:2023.08.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一是对类别进行等级划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分为公路、水运工程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二是明确注册条件,根据造价工程师的职业特点,从能力要求、受聘单位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条件;三是两级注册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明确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四是网上便捷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相关管理系统申请注册,许可机关发放电子或者纸质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效力相同,都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五是明确时限要求;六是严格规范执业;七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监管主体,提出监管要求,建立信用管理等制度,并结合行业实际监管需求,在规章权限内设定了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措施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重庆市省级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法律法规。


整理丨卢蔚持

编辑丨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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