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修订)》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公布日期:2024.06.28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共八章106条,主要内容: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三是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四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五是强化应急保障;六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七是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八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九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等。
行政法规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9号
公布日期:024.08.30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共26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五是健全了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等。
部门规章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金规〔2024〕14号
公布日期:2024.09.29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七章61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管导向,要求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二是丰富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升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三是规范银团收费的原则和方式,进一步完善银团定价机制;四是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等。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
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
公布日期:2024.09.14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九章99条,主要内容: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等。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3号
公布日期:2024.09.06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本措施共11条,主要内容:一是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二是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将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四是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五是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六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等。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文字号: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
公布日期:2024.09.04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六章42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含义、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要求,以及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监管体制;二是细化了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对资质认定程序以及资质证书、资质变更与延续等提出了规范要求,为保护政务活动敏感信息和数据安全,明确要求外商投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法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三是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业务规则、服务内容、证书内容、证书申请、使用密码安全与互信互认、保密义务、信息保存、合规性评估、投诉处理、岗位培训以及业务终止与承接等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委托开展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注册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委托机构责任,保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安全可靠;四是对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明确了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机制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政发〔2024〕16号
公布日期:2024.09.04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门(急)诊医疗质量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门(急)诊医疗质量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19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4大类72项门(急)诊诊疗信息;二是明确了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了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修订) 》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运规〔2024〕7号
公布日期:2024.09.03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六章38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二是优化调整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三是完善了禁限运物品查控要求,做好与现有政策衔接;四是充分考虑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需要等。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办运函〔2024〕1574号
公布日期:2024.08.12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依据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领域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共九章36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指南》制定的目的依据、运营模式和发展导向;二是运营基础部分主要从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车辆、从业人员、客运站点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农村道路客运服务的基础要素要求;三是运输组织部分主要从运营模式、班次调整、运力投放、预约响应、重点时段运输保障、线路调整或暂停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运营服务;四是运营服务部分主要从服务监督、服务设施、车容车貌、旅客转运、服务价格、特殊群体优待、客运信息查询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五是运输安全部分主要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动态监控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六是监督管理部分主要从服务质量考核及结果应用、监督检查、打非治违、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提出要求,营造农村道路客运良好发展环境等。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0号
公布日期:2024.08.02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适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十一章94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及其职责;二是规定了制造商生产设备、申请检验、出厂交付、缺陷召回等内容;三是明确了设备经营的行为及具体要求;四是主要对检验机构的条件、认定程序、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五是明确了机场设备的检验包括对机场设备样品的检测和对制造商产品质量一致性保证条件的审核;六是对进口机场设备的检验机构、豁免样品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逐一检验、申请材料的语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七是对通告的发布条件、内容、发布时限以及对有关事项变更、停产、撤回检验合格结论等情况进行了规定;八是规定了使用单位对机场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全面评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等要求;九是规定了民航行政机关对机场设备制造商、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力;十是规定了民航行政机关、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制造商、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机场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要求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一是明确了规章中的用语含义、共享机场设备管理的职责和实施日期等。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水利部
发文字号:水建设〔2024〕201号
公布日期:2024.07.27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三是明确失信信息公示规则等。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公告2024年第61号
公布日期:2024.05.09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五章30条,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具体内涵、《办法》的适用范围、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制定总要求,同时针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特点,对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明确,并根据法律文件对自种自采自用品种的管理予以明确;二是从药材收载范围、药材名称、标准备案、标准提高、标准废止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省级中药材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采收加工、采购使用、跨省使用、标签标示、执行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四是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和质量监测;五是主要对新发现的药材、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新药注册、标准管理与中药注册管理、标准管理文件予以衔接,使药材管理成为有机整体等。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
公布日期:2024.04.29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受益所有人定义、识别标准;二是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三是反洗钱义务主体相关义务等。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4年第52号
公布日期:2024.04.26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八章47条,主要内容:一是清晰划定检查分类,明确各类检查要求;二是保障企业权利,规范检查工作;三是补强检查取证效力,强化检查稽查衔接;四是规范协查与线索通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等。
《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工信部无〔2024年〕76号
公布日期:2024.04.22
施行日期:2024.11.01
全文要点:为促进无线电产业发展,加强射频识别(RFID)设备的管理,提高频谱使用效率,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9条,主要内容:一是主要应用于公共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二是明确主要技术指标;三是无线电设备管理;四是无线电干扰保护要求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重庆市省级地方性法规。
整理丨魏陈
编辑丨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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