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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丨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部门规章

01《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公布日期:2025.11.20

施行日期:2026.04.01

全文要点: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细化失信信息分类与公示期限;三是进一步设立信用修复申请与办理机制等。


0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公布日期:2025.12.31

施行日期:2026.04.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共五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强化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管理。建立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动力电池企业按国标编码贴标,平台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二是压实全链条回收主体责任。明确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回收主体责任;三是规范综合利用与安全环保要求,符合环保与安全标准等。

 

0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

公布日期:2026.2.12

施行日期:2026.4.1

全文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共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基金使用各方责任与规范,落实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日常审核,合规结算;二是健全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将部门协同、异地监管与信用管理结合;三是细化违法情形与法律责任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重庆市省级地方性法规。


整理丨唐之蕴

编辑丨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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