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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丨新法速递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法律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公布日期:2025.12.27

施行日期:2026.05.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法,共十章127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及监管体制,确立全链条安全管理与信息化监控机制;二是规范规划布局与化工园区管理,严控源头风险,禁止在敏感区域新建高危项目;三是覆盖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各环节安全,实施许可、分类管控、实名追溯与登记制度;四是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预案、应急能力建设与联动处置机制;五是设定严格法律责任,实行高额罚款、双罚制与刑事责任追究;六是明确过渡期整改要求及术语解释等。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修订)》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公布日期:2025.12.27

施行日期:2026.05.01

全文要点: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现代渔业,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从业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共7章9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确立绿色发展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监管体制及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二是规范养殖业管理,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保护、苗种管理、尾水排放与外来物种防控制度;三是严格捕捞业管控,实行捕捞限额、船网工具指标与捕捞许可制度,严打非法捕捞;四是强化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划定重要渔业水域,实施休禁渔制度,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五是增设监督管理专章,健全执法机制、信用监管与全链条监管措施;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电毒炸鱼、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七是规定涉外渔业管理、过渡期安排等。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修订)》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公布日期:2025.10.28

施行日期:2026.05.01

全文要点: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海商活动,促进航运与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制定本法,共十六章31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统一国内国际海上运输规则,将沿海货物运输纳入调整范围,完善海上货物与旅客运输合同制度,平衡各方权利义务;二是增设电子运输记录规则,明确其法律效力,适配航运数字化转型需求;三是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建立强制责任保险与赔偿基金制度,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四是健全船舶、船员、租船合同、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传统海商法律制度,优化责任限额与赔偿机制;五是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提升海事司法与国际接轨水平等。

 

行政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8号

公布日期:2026.01.16

施行日期:2026.05.15

全文要点: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细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共九章89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与监管体制,确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风险防控与鼓励创新并重的原则;二是细化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完善临床试验、注册分类、审评审批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强化创新药、儿童用药与中医药传承创新支持;三是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与网络销售管理,严格生产许可、委托生产、经营备案及平台责任,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四是强化药品使用与不良反应监测,压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责任,健全药物警戒与追溯体系;五是完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

 

司法解释

0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6〕6号

公布日期:2026.04.10

全文要点:为了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统一司法裁判标准,衔接刑法修正案与监察法实施,织密反腐败刑事法网的目的,制定本解释,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细化单位贿赂、斡旋受贿、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明确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与特定财物价格鉴定标准,严惩新型隐性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是确立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参照公职人员贪贿标准执行,落实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是完善退赃、违法所得追缴规则,明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定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四是界定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 等关键要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6〕7号

公布日期:2026.04.17

施行日期:2026.05.01

全文要点:为了依法惩治故意且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统一惩罚性赔偿裁判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励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制定本解释,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细化“故意”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情形,划定适用边界;二是规范赔偿基数计算规则,明确以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或许可使用费倍数为基数,法定赔偿不作为基数,细化不同情形下利润参照标准;三是完善赔偿倍数确定机制,综合考量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明确倍数上限为基数的五倍,合理开支另行计算;四是设定证据规则与妨碍制裁,明确被告拒不提供账簿等资料时的基数推定规则等。

 

部门规章

0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26修正)》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7号

公布日期:2026.02.28

施行日期:2026.05.01

全文要点: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条码质量、加快其在电商与流通领域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本办法,共七章38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确立国家统一管理、地方属地监管体制,明确条码“商品身份证”定位,覆盖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规范条码注册与使用规则,明确委托生产、集团子公司、境外条码备案等场景用码要求,维护企业专用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取消印刷资质认定、免除销售者查验义务,禁止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四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以限期整改为先、逾期再罚,完善续展、变更、注销动态管理,强化质量追溯与标准支撑等。


注:本新法速递仅包括效力级别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重庆市省级地方性法规。


整理丨唐之蕴

编辑丨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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