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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内容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内容不具体,不全面,缺乏操作性,且偏重于事后处罚,这与企业规章制度偏重于事前预防相脱节。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有些商业秘密的泄露甚至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因此,系统、全面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和体系,对企业商业秘密有效保护至关重要。为此,本律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构建,提出如下思路和想法,供企业和同仁参考。




一、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该办法应从总体上明确制定保护办法的目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监管机构、基本的保护措施和手段,遵守与违背保密规章制度的后果。主要是明确商业秘密保护的体制、机制和职权分工等基本问题,提高企业领导层的保护意识和统领意识。


二、理顺企业商业秘密评估认定标准与程序,明确商业秘密范围 

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和认定作出规定,从而为商业秘密的评估认定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标准,并提供商业秘密认定的依据、程序、标志和期限。这便于企业及其员工进一步认识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三、制定《企业商业秘密成果权利归属办法》,明确商业秘密权利归属 

本办法应对职务与非职务成果商业秘密成果权属,合作、委托开发、后续改进成果权利归属、商业秘密权的内容等作出规定。这可以使企业明白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帮助和指导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明确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另一必要前提。




四、制定《企业员工商业秘密保密规范》,采取相关具体措施,明确员工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是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所有措施、制度的落实都要靠广大员工。因此,企业必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措施让员工知道哪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是被限制或禁止的,遵守与违反这些措施的后果是什么。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协议书、保密承诺书、保密告知书等具体措施尤为必要。


五、制定《企业商业秘密载体及存储场所管理办法》,加强对商业秘密场所、区域和载体的保护、控制 

如果说员工商业秘密保密规范偏重于对人的管理措施,那么本办法则强调对物、对行为进行控制、规范,包括重点场所、区域,各种商业秘密载体的存储、保管、使用、传递、复印、复制、借阅、返还、销毁等过程的控制和规范。对于重要场所和部位的监控措施,企业应当根据确有必要与不留安全隐患的原则进行设置。




六、制定《企业对外商业秘密保密控制办法》,有效管控对外合作、交往中涉密信息和载体的保护 

企业在对外进行项目合作与开发、采购及营销、审计及鉴定评估、许可及转让技术经营成果、广告宣传及公关、参观访问、举行会议或展览等都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信息保护问题。规范和控制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程序和方式,能有效防止商业秘密侵权,避免商业秘密纠纷,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可以双方事前的约定或一方承诺作为追究相对方法律责任的有力证据。


七、企业要根据自己商业秘密现状建立相应的技术性防范措施 

从技术角度出发,建议企业采取相应的防盗窃、防复制、防窃听、防窃照、防网络攻击、防电磁泄漏等技术措施。技术性措施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在当今各竞争对手普遍采用技术手段刺探和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形势下,公司只能“以技制技”,建立自己更先进更完整的技术措施,这必将有效地防范公司商业秘密被他人所侵犯。


八、制定《企业商业秘密培训教育办法》,增强员工商业秘密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虽然教育培训不完全表现为直接的强制性规范,但教育培训措施仍然有它的法律意义,它可以用来作为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证据,更是提高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所以,加强对员工在录用上岗前保密培训教育、日常工作中经常性保密教育培训以及离职时的保密教育非常必要。

知识产权部周德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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