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不法经营者经常通过这种对驰名商标实施的“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达到侵占他人商誉、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等不正当竞争目的。 与一般的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不同,商标淡化的侵权人大多采用与原商标接近的标识,以此暗示或激发受众联想或误以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方式来实施相关侵权行为。商标淡化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弱化、污损和退化。
当然,企业作为商标的专用权人,也可能因为自己的不当使用,使自己的商标出现被淡化的后果。提起“霸王”这个品牌,熟悉的朋友会想起成龙代言的“霸王”防脱洗发水,但在中国凉茶市场火爆的时候,“霸王”也打算借助自己中药世家的美誉从中分一杯羹,但并未达到自己的预期。试想,在“霸王”作为防脱洗发水深入人心的时候,突然给消费者一杯“霸王”凉茶,会不会让人有种喝到洗发水的感觉?而且,长此以往,会逐渐隔断人们对“霸王”与防脱洗发水之间的独特联想。弱化,是对驰名商标淡化的最常见形式,是指侵权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破坏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和显著性,冲淡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独特联系,最终损害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的行为。比如,提起“耐克”大家知道是一个体育运动品牌,假如侵权人在机械、化工等其他非体育运动类别的商品上大量的使用“耐克”商标,若干年后消费者提起“耐克”或许将不会不再将其与体育运动品牌联系到一起。这样,被淡化的商标将丧失与原有商品之间的独特联系,进而给其蕴含的商业价值造成巨大的损害。
污损,是指侵权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对驰名商标的信誉产生玷污、丑化、负效应的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行为。比如,将某一著名食品品牌的商标应用于农药、宠物饲料饲料甚至卫生用具的商品上,在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当消费者食用该商品的时候,多多少少的会想起农药、饲料之类等让人难以产生食欲的东西,从而破坏驰名商标所唤起的人们的满意感。
退化,是指对商标的使用不当,使驰名商标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彻底丧失识别性,不再具有区别功能的行为。退化无疑是淡化中最严重的一种,例如Aspirin(阿司匹林)原本也是作为商标使用的,但现在已经成为任何人皆可使用的止痛药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标的淡化是一个渐进、隐性、漫长的过程,要证明是否存在淡化、淡化的严重程度,相当棘手;而且,要证明商标被淡化在无法囊括所有的专家和消费者的情况下,相关证据往往缺乏说服力、要达到其证明目的难度较大,这些都增加了商标淡化的维权难度。因此,企业要防止自己的驰名商标被淡化,应采取积极防御措施,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显著性较强的商标,与产品的特征联系越少、公知元素越少的独特商标,越不容易被别人规避使用。
2.全面注册商标,防止自己的商标被人抢注。例如“可口可乐”就在所有商品类别上都注册了防御商标。
3.规范使用商标,任何情形下使用商标均应加注“注册商标”、“(R)”、”TM”,使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说明相区别。
4.定期检阅商标公告,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对于一些不是驰名商标但具有显著性的知名商标,也存在被淡化的可能。但法律给予非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如驰名商标,对于这些非驰名商标或达不到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知名商标情况下,企业要防止商标淡化,主动防御显得尤为必要。当然,是否需要采取对自己的商标淡化采取应对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企业需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防御成本综合考量。
知识产权部部长李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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