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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用知识产权守护达康书记的GDP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作为一个后知后觉的观剧者,在周围的朋友们都在说“达康书记”的时候,我一脸茫然,直到湖南卫视剧播过半,全部55集的“送审样片”却在网上被提前泄露时,我才真正关注到这部反腐大剧《人民的民义》。今天我们先不谈剧情设置,也不谈大家心爱的达康书记,让我们来谈谈,在网上泄露“送审样片”这一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吧。

      首先,让我来认识一下,什么是版权。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而在网上泄露“送审样片”,未经制片方同意擅自公开播放电视剧集,正是侵犯了制片方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呢?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即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在网上泄露“送审样片”的侵权者正是未经制片方许可,擅自将《人民的名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即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

       那么除了在网上泄露“送审样片”的侵权者,为此提供载体的百度网盘、微信、微博等网络服务商又是否涉及侵权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第二十三条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所以在本案中,网络服务商在明知侵权人实施侵犯制片方信息网络信息权的情况下,为侵权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或者继续为该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又应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很多吃瓜群众可能要说了,虽然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制片方的版权,但在实际生活中,确无形中满足了人们无法在经济上负担“价格不菲”的现实问题,丰富了娱乐生活,弥补了文化产品供给的不足。不过不难发现,盗版文学影视作品对于人们的审美情趣可能有重大的消极影响,当一个人以极为低廉的价格甚至免费获得所有自己感兴趣的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后,一个直接的后果是,他很难再有心思去仔细品味这些作品,即使这些作品是这个人非常喜爱的作品,但如果是通过盗版的途径得到,这个人所体验的感觉肯定再难是珍惜和喜爱。就像今年大话西游重新上映,那张“欠周星驰的电影票”,也终于有机会还给他了。

       最后,4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将《人民的名义》列入2017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人民的名义》得到了正义的匡扶,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周期长、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想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春天的到来,我们需要“以人民的名义”捍卫知识产权,让我们一起来像守护达康书记的GDP一样守护版权吧。

知识产权部张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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