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本所的部门学习交流会在会议室进行,诉讼部全体成员、全所助理及全所主办律师参加了本次学习。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诈骗类犯罪民刑交叉问题的辨析》,由诉讼部代科律师主讲。代科律师将本次学习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进行了讲解。
第一部分讲解了借贷型诈骗的认定标准,列举了相关案例组织各位律师进行讨论,总结出借贷型诈骗构成的两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行为人在借款时要有单独具体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二个要件是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和偿还的意愿。
第二部分讲解了在市场经营行为中,受市场经济秩序尚不成熟、诚信原则未普遍执行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缺失的影响,存在部分欺诈性经营行为。
第三部分讲解了如何区分侵害公司利益的一般违法行为和职务侵占犯罪:
1、对“本单位财物”的判定往往影响罪与非罪的判断。
2、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是否会阻却犯罪行为的认定。
第四部分讲解了婚恋交友类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应如何计算,并列举了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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