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娟律师
职位:主办律师
职业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需求与供给一直密不可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为抢占市场,也掀起了一股“新浪潮”——社保外包服务。 所谓社保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的社保关系外包给服务公司,由服务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费用,并向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的行为。社保外包服务的兴起必然有它的市场价值及市场合理性,但此种服务的合法性与其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你又了解多少呢?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对社保外包服务,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社保外包合法,因为法律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但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自己名义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用人单位将社保外包给服务公司的行为系合法的。 第二种意见:社保外包违法,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该法定义务是基于用人单位实际对劳动者用工而产生,而服务公司并非实际用工主体,其根本无权,也无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将社保外包给服务公司的行为系违法的。 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虽然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自己名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但根据法律体系解释的原则,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为劳动者购买。 一、社会保险存在漏缴的风险 用人单位与服务公司签订外包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就该项服务向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多数系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支付后,服务公司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代缴劳动者社保。但由于一个服务公司其提供社保外包服务的用人单位数十上百家,难免存在社会保险漏缴的情况。 二、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能承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劳动者发生工伤,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系直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将社保外包,则用人单位从表面形式上讲,并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服务公司不配合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以及办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或因工伤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用人主体不一致而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三、社保外包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当劳资关系和谐时,双方不易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而发生争议,但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案件数量日益攀升,其中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合同并追索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就占了很大一部分。若用人单位将社保外包,一旦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追索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说是毫无还击之力,用人单位不仅损失了社会保险费用还将承担经济补偿。
总之,社保外包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除了在向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时掌握主动权外,在后续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申报等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均需依附于服务公司,且能否得到赔付,还尚未可知,因此社保外包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诉讼部邓晓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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