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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绯红女巫杀死幻视是否构成犯罪?——被害人承诺是否构成违法阻却事由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张茜律师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等


5月11日复仇者联盟3国内上映至今已经快一周了,相信各位漫威粉都已经刷过一次又一次了,既然已经不存在剧透风险,那我们就来聊聊如何?作为一名漫威的死忠粉,最后的结局让我甚至不愿意相信自己走进过电影院,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来,大家跟着我从结局处往前回溯一下,来到瓦坎达的树林里,幻视苦苦哀求着绯红女巫(以下简称“旺达”)毁掉自己的心灵宝石(也就是相当于杀了他),然后旺达就毁掉了幻视。对,就是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幻视是否是自然人这件事,打算他是,好吧。那么,幻视作为一名具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被害人,他的承诺行为,是否可以成为违法阻却的事由呢?


一、什么是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也称为被害人同意,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正当化事由之一,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其承诺的主体即被害人本人,在主体适格,且本人具有处分权限等前提之下,对于某些权利可以许诺放弃。

二、被害人承诺的法理基础

(一)法律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认为,被害人的承诺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被害人的承诺意味着被害人给予了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即因为被害人作出了承诺,行为人取得了侵犯其权利的合法根据。

(二)利益放弃说

利益放弃说认为,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被害人的承诺,相当于法益主体做出了主动放弃自己利益的承诺,即同意他人对其利益进行侵害,那么刑法所要保护的客体就不存在了。

(三)法律保护放弃说

法律保护放弃说认为,法益主体委托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被害人承诺,即表明法益主体自动放弃了法律对其权利的保护。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而法益通常被定义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见法益概念有两个侧面:一是‘法律的保护’,二是‘利益’。被害人的承诺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被害人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仍然进行干涉,就违反了刑法的目的。”

而以上三种观点在解释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根据方面都各有不足,但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我们可以将利益放弃说与法律保护放弃说结合起来解决被害人承诺正当性根据问题。即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主要在于: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放弃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有权支配和处分的法益,则加害人根据被害人的承诺而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实质违法。

三、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

(一)承诺的主体要件——具有承诺能力

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是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即被害人应当具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就是说承诺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等。幻视作为宇宙第一天才钢铁侠创造出来的拥有心灵宝石的“人”,自然是具备承诺能力的。

(二)承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所以不能有任何意思瑕疵。笔者认为承诺的意思必须通过语言、行动等方式向行为人表示出来。所以幻视苦苦哀求旺达,自然是通过其语言、行动向旺达表示出了自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承诺的时间要件——实行行为发生前或发生时

被害人的有效承诺只能在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者行为发生时做出,事后做出的承诺不能以该承诺的行为而排除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前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在行为时还没有被撤销,承诺方为有效。幻视作出承诺是在旺达毁掉他之前,且到最后他也并未撤销承诺,可见承诺在时间上是有效的。

(四)承诺的内容要件——行为人实施行为内容与承诺内容一致

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承诺要有明确的认识,对被害人权益的损害应当在承诺的范围内进行,对于超出承诺范围造成的损害,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这是因为超出承诺范围的损害与未予承诺的损害一样,完全是行为人单方面作出的加害行为,对此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应当与被害人承诺的内容一致,如果被害人对损害的程度、手段等有要求的,损害行为则必须满足这些要求,这也是对被害人本人意志自由的充分尊重。旺达按照幻视的要求运用其法力摧毁心灵宝石,导致幻视毁灭,旺达实施加害行为的内容与幻视承诺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承诺的权限要件——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

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人对其不具有处分权的事项进行承诺,则是无效的承诺。按照刑法理论,刑法法益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的法益,超个人的法益还可细分为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由于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都是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个人是没有处分权。因此,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可以支配和处分的个人法益,同时还不得侵犯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那我们就来看看,刑法上到底有些什么法益,又有哪些在被害人承诺的范围内呢?

1.生命法益

生命是最重要的法益,刑法对其采用绝对保护原则,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因此,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行为仍然构成犯罪,但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被害人承诺这个因素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那就意味这,就算幻视作出了承诺,旺达杀死他,依然构成犯罪。

2.身体健康法益

身体健康法益是仅次于生命法益的重要个人法益。刑法上的身体健康法益,一般是指身体的完整性、身体的不可侵犯性、生理机能的健全和心理状态的健康等。伤害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具有承诺性,即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那就意味着,如果心灵宝石碎了之后,幻视并没死,但脑损伤变成植物人,即幻视的承诺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也不能阻却旺达危害行为的违法性。

3.个人的自由权人格权和财产权法益。

对于这几项个人法益,个人一般有承诺权,但需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始得阻却违法性。


所以,虽然幻视具有承诺能力,其承诺也是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时间又发生在旺达实施危害行为之前及过程中,且旺达实施的危害行为内容与幻视承诺的内容完全一致,但因为幻视承诺的是其无法支配和处分的生命法益,所以该承诺是无效的,那就意味着,旺达杀死幻视构成犯罪,以上。



知识产权部 张茜律师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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