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智律师
职位:万同律所合伙人、主办律师
职业领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投融资与公司事务、争端解决等
请律师打官司,律师费对委托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通常都是由委托方自己掏腰包,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律师费必须由败诉方承担,那么,是不是所有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都是由委托人自己买单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下一些案件或情形当事人就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双方事前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条款理应有效,一旦双方因该合同产生官司,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成本。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普遍规定律师费或权利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聘请律师调查取证和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一般也应当认定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必要开支。 4、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还分别规定有关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赔偿可分别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三、网络侵权及公益诉讼纠纷案件中可以请求律师费的情形 1、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最高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3、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四、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中有些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不正当转移财产行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担保权纠纷案件。《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后,通过聘请律师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担保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一般属于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 五、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必要开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六、绝大多数民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请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应予支持 如《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一方承担另一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损失且提供相关证据的,仲裁庭可以依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依法予以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有类似规定。 七、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的当事人可判决赔偿无过错方支付的律师费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八、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多次判决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甚至是委托人尚未支付的律师费也可以判决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民事判决就认为,《借贷合同》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吴晓光为实现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而与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吴晓光需支付律师费20万元,该20万元为吴晓光根据约定所必须负担的成本,且已部分履行。故一审判决李强、杨娟承担20万元律师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部 周德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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