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订阅号

【万同研析】关于“律师函” 你必须知道的两三事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刘璐律师

职位:诉讼部部长

职业领域:建筑与房地产法律实务、婚姻家事、合同法律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争端解决等。

不得不说,近年来随着公众普法意识的增强,律师这一职业也最大程度走入大众视野。时事热点问题、法制节目、新闻传媒,越来越多的媒体或主流网络平台会出现律师的现身说法或妙语连珠的点评。“律师函”这一前几年可能对部分公众很陌生的词汇,现在也渐渐展露人前为公众所熟知。

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您可能会收到物管公司委托发送的律师函。网络造谣,甚至明星澄清绯闻,您可能也会看到相关律师函。但其实,律师函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渗入商事活动,方方面面。

-----------------------------------------------------

问题一:很多人可能对律师函持敌意,认为律师函的出现往往会伴随着不好的通知。那么我们先来认识,究竟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来源于百度百科)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所以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如果客户单独委托出具律师函业务,那需要和客户签订专门的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发送律师函?

1、催款律师函。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律师函。内容包括催收欠款、借款、交易货款、工程欠款及约定付款等。在对方欠款到期未支付时,或者借款到期未归还时,又或合同约定的给付款项日期届满未付款时,客户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付款义务人发出催款律师函,可以起到固定逾期付款事实,计算损失及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等,也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准备。

2、违约律师函。在日常合同履行时,如出现合同相对方违约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向其发出律师函,书面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可以固定违约事实,主张权利,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准备。

3、制止侵权律师函。这也是各大网络平台中最常见的律师函,往往伴随着的是名誉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或声明等。当权利人发现权利被侵犯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侵权者发律师函或公开的形式发送律师函,以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或声明某一事实情况。如侵权者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那么就再侵权认定中就构成恶意,在未来可能产生的诉讼中,会加重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律师函。在当事人发现权利被侵害时,可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发送律师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三:律师函最多也就几页纸,为什么收费那么贵,我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持以上疑问的客户不在少数,那就让我们先看看律师发送一份律师函,需要经历的必备程序吧。

1、签订委托协议(顾问单位免);

2、收取费用并出具发票;

3、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

4、审查资料并向委托人了解相关案情;

5、通过全国信用网查询发函对象的基本信息;

6、案情复杂的,通过裁决文书网查询类似判例;

7、起草律师函;

8、将律师函草稿发委托人征求意见;

9、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对律师函进行修改(可能会往返修改数次);

10、将律师函草稿交律所风控人员审核;

11、根据风控人员的建议对律师函草稿再次修改;

12、将律师函修改后的草稿再次交委托人征求意见、交律所风控人员审核;

13、打印并交承办律师签名;

14、走行政OA程序,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员加盖律所公章,并履行登记手续;

15、复印备份;

16、让委托人提供律师函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17、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和查询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将律师函寄出;

18、查询并打印EMS的投妥情况,并告知委托人;

19、将律师函复印件、EMS回执及投妥信息发给委托人备查;

20、整理归档。

-----------------------------------------------------

好了,以上是正常一份律师函“出生的过程”,遇到疑难复杂或标的额巨大的案件,上述程序可能还不够。所以抱怨律师函收费高的客户,请务必体谅下律师函“出生”的艰辛和其中所蕴含的专业。

最后刘律师温馨提示:如果有进一步需要了解和沟通的内容,请拿起手机联系您身边的律师,尽量约面谈,这样才是最大限度保护您合法利益的渠道,仅凭电话或微信想完全咨询到位的朋友,负责任的告诉您,不可能。

诉讼部   刘璐律师

万同·原创作品


版权所有:万同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07307号    Copyright 2014 Wayton & Partner.All rights reserved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