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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网络暴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张茜律师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等


网络暴力与“被自杀”

       浅析网络暴力法律责任


9月4日晚,新浪微博中某网友发布微博:“警方通报或许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给了我心中的坚持一个答案”。在该网友的微博配图中可以看到,平安重庆(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在该网友微博评论区主动互动,发布相关“网传学生人肉恐吓老师,致老师自杀”的辟谣信息。到此,从9月1日开始的关于“魔道祖师粉丝人肉网友,导致网友自杀”一事,在重庆市公安局的权威发布下,终于暂时落下了帷幕。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微博上已有大量文章转载,笔者也就不在此处多说,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移步微博了解,在这里我们仅聊聊何为网络暴力?会触犯何种法律法规?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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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多表现为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揭露他人隐私,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等的行为。由于网络言论的自由行和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使人们对于网络暴力往往抱着一种看客的心态,甚至毫不介意为其推波助澜,更有些人打着所谓“正义”的旗号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或通过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个人隐私。其影响不仅仅止于网络之上的诋毁谩骂,还可能影响被害人的生活,对其身心均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给网络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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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会触犯何种法律法规?

  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早年那部让高圆圆与赵又廷结缘的电影《搜索》,正是讲的女主因为在医院被检查出癌症晚期而受到打击,没有给身边的老大爷让座,这件事被人拍下视频传上网络,最终引起群体的口诛笔伐,网民们在非理性的人肉搜索出女主信息后,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言语、图像的方式对女主进行攻击,更有部分不法者恶意编造、发布虚假的言论,再煽动不知情的网民推波助澜,然后以讹传讹,最终遥言四起,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最终将女主提前推入死亡的故事。网民们习惯性的站队到自认为正义的乙方,以道德的力量审判他人,但确并没有辨清事实的真相。

那么知识点来了,网络暴力到底会触犯什么法律法规呢?又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首先,民事责任方面

1.某些网民人肉搜索他人并在网络上将他人信息公之于众,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等相关人身权利,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2.如果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次,行政责任方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

1.人肉搜索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在网络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上述罪名告诉才处理,即需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此,私希望开篇的事件能够真的到此为止,也希望广大网友在遇到可能涉嫌犯罪的事情时,能积极向公安机关反应,而不是不明就里的传播不知真假的信息。至于基于网络暴力可能产生的教唆类犯罪和实际实行的犯罪行为,就留待下回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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