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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穿越——论自助式户外运动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张茜律师

职位:主办律师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等

作为一个酷爱穿越——穿山越岭的法律人,节假日约上三五好友,背着帐篷,爬个雪山,感受日出日落和银河繁星,岂不美哉。但玩乐的时候,我不免想到,这种自助式的户外运动,是否存在些许法律风险呢?

我们需要区分,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否盈利。

如果带有盈利性质,如报名参加有组织要收费的驴友团,组织者设置“领队”,参与者须缴纳一定费用(除参与者实际产生的活动费用以外的费用),则组织者可能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助式户外运动虽然不属于经营活动,但仍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的一种,领队属于活动的组织者,仍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至于何谓”合理限度范围“,则需要考虑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客观实际情况而定了。

该自助式户外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时的法律风险。

1.因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时,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自助式户外活动中,当你约上的好友是未成年人,或者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时,由于户外活动本身的风险性,但未成年人或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并不能认识到或防御该种风险的存在,故基于谁创设法益侵害的危险,谁就应该防止该危险现实化,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自助式户外活动中,组织者召集此次活动参加者时已经对此次活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参加者表示清楚明白并自愿参加,并在活动中组织购买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危险或侵害发生后也积极组织参加救援,则组织者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咱们想要更省心更简单快捷的出行,则请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多交一点团费,不用自己做攻略也能轻松跟着玩;如果咱们想要更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时间,或者挑战一些更困难有风险的出行项目,则请找好靠谱的小伙伴,出行前为自己及小伙伴购买好人生意外保险,在了解并告知同行的小伙伴风险事项后制定完善的攻略,购买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最后,在户外运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时刻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穿越不谨慎,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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