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智律师
职位:合伙人
执业领域:企业并购重组、投融资与公司事务、争端解决等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大有人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何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救济,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要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电子商务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主体登记和相关经营许可,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极个别自产自销、零星小额交易等个体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外,其余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上述登记信息及其变更信息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这不仅为交易相对方提供了解交易主体、评估交易安全的途径,也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查找侵权主体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了途径。
>>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当权利人发现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与平台经营者等主体互动,依法予以救济和处理:
1、通知并提供初步证据。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提供侵权初步证据。
2、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并审查证据后,应当及时采取与制止侵权行为相当的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
3、声明并提供初步证据。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并提供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4、转送声明并告知权利人限期投诉或起诉,逾期终止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转送声明给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电子商务法》规定15日缓冲期这一点上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同类案件应适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5、公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上述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以便让交易主体和权利主体了解相关状况,澄清相关事实。
>>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1、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和初步证据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2、因权利人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如权利人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电子商务法的一项重要的特别规定,目的是防止一些人进行不当竞争、恶意打压。
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观有故意或过失的,不适用”避风港原则”,采取措施不以权利人是否通知为前提。
5、对于电子商务法没有特别规定的侵权法律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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