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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动态】事务所召开法律讲解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陈光荣律师主讲

《第一部分请求权基础体系》

2019年6月28日下午两点至五点,又是万同常规的周五学习时间,此次学习的课题为请求权基础体系由陈光荣律师主持。

陈律师在学习中提到:施工企业一般为企业法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一份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其他特定的主体享有请求权,请求特定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一般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出现,作为施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发包人及相关民事主体等特定主体享有一般权利。那么,施工企业向哪些民事主体,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享有哪些权利。依据请求权基础体系检讨施工企业享有请求权。

本次的学习交流会陈律师从各个角度解析了请求权基础体系,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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