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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一“字”千金——字体侵权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李新锋 律师

职位:知识产权部部长

执业领域:民事侵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尽量避免出现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但仍然有一些问题是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比如字体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要使用文字表达自己的思想,传递一些的信息,比如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些文字信息,或是在广告、装潢、商标、企业名称中使用文字。为了追求美观或个性,企业往往会使用一些非常规的字体,艺术字体,但稍不留神,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字体著作权。所以,作为企业有必要了解下这一问题。

1、字体是否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即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实践中,权利人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字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发表,可以向国家版权局办理作品登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根据这一规定,字体能否成为作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北大方正公司诉光明公司、沃尔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9)陕0103民初1771号)中提出,“对于字体美术作品的认定,除了作品具有独创性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数量以体现其共性,如果创作出来的单字寥寥无几,未能形成体系,那也仅仅称得上美术作品,够不上新的字体的称谓。同时,对字体美术作品的保护,还应限于已经创作出来的单字范围。不在已经创作出来的新的字体范围内的单字,即使他人根据字体共性对新的单字进行创作,也因字体著作权人未以美术作品的形式直接呈现过该单字,而对该单字不享有著作权”。

2、字体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为了降低在发生纠纷时的权属举证难度,作品作者可以就创作的字体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办理作品登记,作为版权证明文件。

关于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侵犯字体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字体作品的,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于侵犯他人字体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金额,《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举证难度较大。所以,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金额。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北大方正公司诉光明公司、沃尔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9)陕0103民初1771号)中,针对被告使用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创作完成方正倩体的侵权行为,判令:“一、被告光明烘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沃尔玛(陕西)百货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方正倩体“光”“明”“派”三个单字的“光明派”产品包装装潢。二、被告光明烘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赔偿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已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结合其他人民法院已有判例来看,人民法院对字体侵权的判罚约为每个字3000元至1万元;如果有证据证明字体设计在侵权的营利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赔偿标准会有提高。前述判赔标准,真正实现了所谓的“一‘ 字 ’千金”。

4、如何规避字体侵权法律风险

从现有判例可以看出,字体侵权的侵权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该如何规避字体侵权的风险呢?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使用开源的字体或使用免费字体,如:宋体、黑体、楷体、仿宋体等,如果使用一些特殊字体,在使用前一定要通过网络检索,比如,通过360查字网站(https://fonts.safe.360.cn)查询,检索确认这一字体能否商用。

2)如果认为现有的免费的字体不能满足自己企业的需求,则可以考虑委托广告设计公司对自己需要使用的文字,在现有字体基础上进行二次创造,避免侵犯其他的著作权。

3)如果上述情形仍然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那么只有与字体作品的著作权人商谈字体、字库授权事宜,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他们的授权,相较于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字体、字库的授权费相对较低,事先通过正常渠道付费、获得授权要比因为侵权被判令赔偿要划算的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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