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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法院管辖问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陈光荣  律师

执业领域: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法律

传统建设工程是劳动密集产业,劳务费用占据建安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因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发生纠纷也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大户”。因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通过司法救济时,就法院地域管辖各持己见。各地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劳务合同争议时也不同看法,有的法院会将其认定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有的法院则会将劳务合同认定为普通合同纠纷而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为区域管辖或者土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按照法院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的管辖。地域管辖在内容上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为根据确定的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即根据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院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的管辖制度。也有的人将一般意义上的专属管辖中,法律明确规定由专门法院管辖某类案件的情形称为“专门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司法实务中,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的法官,就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地域管辖具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认为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其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比如:重庆九龙区人民法院在陈某诉被告四川XX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之规定,本案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第二种,认为劳务合同纠纷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普通合同纠纷而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龙某诉陈某、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龙某起诉请求支付劳务费,属于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争议不符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特点,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2款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作为劳务合同纠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移送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结语

   司法实务中,主流看法认为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笔者亦认为此种看法更加合理,但应作适当地区分。即因雇佣、承揽原因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应当适用普通地域管辖;而因建设工程原因发生的劳务合同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其理由:

1)劳务费用计取与工程实体相关。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虽然是劳务作业,但是劳务作业过程中,将动产添附在土地或者建筑物上,劳动成果是建筑物。劳务作业报酬,即人工费,记入工程实体,为工程造价一部分。劳务报酬的约定主要参考工程所在地人工费信息价。如果双方就劳务报酬约定不明,主要通过鉴定方式,亦以信息价作为参考确定。

2)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根据《民事案由规定》第10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属于工程分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因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第2款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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