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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谁动我照片了!? ——著作权被侵权应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张茜  律师

职位:知识产权部 副主任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等

今天就让张律师结合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实务,为大家做一个小小的普法,即:当你发现自己拍摄的照片被侵权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自己拍摄的照片是否系作品。

1.什么是作品?作品的特点是什么?

由于张律师已经在2019年4月发布的文章《谁动你照片了!?》中详细讲解过,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朋友,可自行移步至该文章阅读。嫌麻烦不愿意移步的,张律师简单总结一下,就是以摄影作品的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若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则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本人是否对自己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摄影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且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照片的著作权均属于作者。故自己拍摄的照片本人即享有著作权,即本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并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部分权力,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然后,我们谈谈当自己拍摄的照片被侵权时该如何应对?

1.留存本人系被侵权照片的作者相关证据

保存本人拍摄被侵权照片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相机等,另可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证书。若本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被侵权照片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则其不能主张他人侵犯著作权。

2.收集他人侵犯本人拍摄照片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在发现他人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本人拍摄照片后,应先对他人使用本人拍摄照片这一侵权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可通过公证处对侵权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出具公证书,或通过可信性时间戳进行网页截图保全认证,以上两种方式均系经过有国家公信力的机构进行的证据保全,故在诉讼实务中法庭认可和采信的可能性较高。

3.与侵权人积极沟通协商获取报酬

由于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部分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该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部分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故本人在发现他人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本人拍摄照片后,在对侵权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后,可先主动联系侵权人,与其沟通协商获得报酬或赔偿。

4.协商未果,依法提起诉讼

本人在与侵权人协商未果后,可向侵权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最后,居然还有看完整篇文章还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朋友们?没问题,交给张律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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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谁动你照片了!?——被诉著作权侵权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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