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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OMG!买它,买它,买它”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双十一”“满300减30”“双11超级星秀猫”“天猫双11终极狂欢”“满400减50津贴”,双十一的活动眼花缭乱,小伙伴,你的购物车满了吗?凑单金额够了吗?我猜,还差点,反正我的购物车还没满。作为一名资深“网购”,必须搭乘双十一的列车火速前行。网购前的你请仔细阅读此份法律说明书,以备不时之需。

一、网购合同成立时间?

网购就像大海捞针,特别是遇到双十一、双十二等诸如此类的活动,网购者不仅要纵向比质量,横向比价格,还要兼顾凑单规则,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得最优质的产品。

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到网购活动中,产品的陈列、展示以及详情介绍等就是卖家向买家发出的要约邀请。但对于其中的价格等明确的信息又符合要约的条件,系网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要约及承诺:买家挑选商品或服务的过程并加入购物车的行为就是在确定买卖双方之间网购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商品颜色、规格、型号等,这一系列行为系要约及承诺两个法律行为的合并。

根据《合同法》第25条 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买家付款完成则网购合同成立。

二、网购合同的解除条件

   网购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理应受合同法的约束,双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第93条以及第94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此外,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对于网购产品,除前述规定及特别约定外,买家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而退货也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

三、网购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笔者淘宝十几年,无理由退货退了不下千次,一般情况下,卖家还是会爽快地同意退货退款申请,当然,也有那么一两个卖家属于“死磕派”,坚称自己售卖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并不同意退货退款申请,相信各位也遇到过这种问题。遇到这种问题后,不要慌,作为买家,首要工作是要保留产品的订单信息,并保存与卖家的协商记录,因为前述资料将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证据。

至于解决方式,

一种是申请淘宝客服作为第三方介入,淘宝客服在了解全部过程后,或提出解决方案,若商品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即使卖家不同意退货退款,淘宝平台也可以越过卖家,强制将款项退还给买家。

另外一种是直接起诉卖家,对于此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网购订单交易金额较大,买卖双方对订单是否退货又了产生较大争议,淘宝客服无法处理的情况下而采取的法律手段。

对于第二种方式中的难点问题是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根据《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网购合同,卖家遍布天南海北,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会增加买家的诉讼成本,则买家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收货地。

有鉴于上,笔者提醒各位,网购有风险,对于小件商品可通过网络购物实现,但对于大件商品还是实地考察采购更为稳妥。


万同    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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