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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之涤除分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2日

最近接到来自于米先生的电话咨询“我之前为了帮朋友,在朋友开的公司当了挂名法定人,现在公司债务缠身,我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生活处处受限,我朋友也避而不见,我怎么办”。

那,怎么办呢?

不急,先追问一下米先生:

1.是不是公司股东?—否

2.有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否

3.有没有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否

4.公司有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否

5.公司有没有向你支付费用?—否

听完米先生的回答,笔者只能发自内心的感叹:米先生真是一名善良、可爱而重情义的人呐。

对于米先生提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采取司法途径涤除其名义法定代表人身份。

第一、公司属于法人,其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就要求法定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实质性关联,如: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东或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且法定代表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对于米先生的情况,其并未与该公司建立任何实质性的关系,仅仅是依据其与朋友之间的友情关系而为之人情行为。

第二、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的法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势必有权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则米先生作为一个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其根本不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米先生作为该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但公司因经营产生的债务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却让米先生承受,显然有失公平。

结语:

现实中,有的人基于亲情,有的人基于友情,有的人基于爱情,而让自己成为了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笔者不去评论此种行为是对还是错,因为这涉及到个人对情与法的平衡,只是希望那个让你挂名的人能够善良对你,不让你因挂名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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