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作为公众人物,时时刻刻都活在聚光灯下,一举一动都逃不过吃瓜群众的眼睛。近日,锤子科技CEO罗永浩发布长微博,讲述其再次被强制执行的心路历程,立刻就引发了各路关注。案件当中的是非曲直作为看客自无法评说,毕竟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嘛。
据悉,该案所涉标的一千余万,对于历史最高负债金额六亿的罗总来说,可能不算什么大水花,但无论欠债金额几何,只要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载明的义务,那管你是罗总还是小罗,面对的法律强制措施都没什么不同,只是根据情节轻重有所差异。
一、金钱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通常情况下,判决书会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被告到期不履行的,原告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请求中,除了可以要求被告给付判决书载明的金钱数额之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具体数额,当然是拖延越久支付越多,由此可见拖延症着实要不得哦。
二、消费限制
相信大家也都听过“黑名单”的说法,“黑名单”的正式称呼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和法人组织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均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查询。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下,都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黑名单”相伴而来的当然还有一个词,限制高消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一定会被纳入“黑名单”,反之则不然。但也不要小觑单兵作战的效果,被“限高”的人,直接后果就是无法选择舒适快捷的出行方式(飞机、动车二等座以上),更不要说购买车辆、旅游度假……甚至子女也不能去私立学校就读。
嗨呀,老话常讲“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这一“限高”,不就是把自己的错误让下一代来承受了吗?为人父母的,心里可要好好掂量掂量。
三、人身限制
比“限高”和“黑名单”更进一步的,自然是人身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是普通的民事法律纠纷,最后落得《铁窗泪》的结果,怎么看都值不得。
也由此提醒各位看官,既要积极履行所负义务,也要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主动通过法律途径实施救济,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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