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我们接到好几个有关房屋装修与邻居发生争执的法律咨询,其中都涉及一个问题,即自己或他人可否将房屋入户门由内开门改成外开门的问题。为便于广大朋友们了解这一问题,分享一个案例,供大家借鉴。
1.改门风波
王某与杨某双方系邻居关系,彼此房屋的入户门为相对状态。王某房屋的入户门原始状态为内开,在接房后,王某想在自家入户门处装一个鞋柜,但入户门将无法正常打开,于是在未经小区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入户门更改为外开状态。
杨某认为,王某将入户门改为外开门,一旦王某的门被打开将导致本就狭窄的入户通道无法正常通行,自己家人出门时王某突然开门可能会撞到自己家人。
2.引发争执
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杨某找到王某要求其将外开门改回内开门,而王某明确表示不会恢复内开门,同时提出大家都是邻居希望杨某不要为这点小事斤斤计较。随后,杨某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出面解决;物业公司联系王某并告知其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王某恢复为内开门;王某称房子是自己买的,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明确拒绝改回内开门。事后,物业公司多次向王某下达整改通知,但王某均置之不理,且拒不整改。
3.对簿公堂
杨某被迫无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将其房屋的入户门恢复原状,改为内开状态。王某在庭审中辩称,其将入户门改动成外开并未占用、影响消防通道,原被双方系邻居关系,双方作息时间不一样,双方出门时注意安全,安全隐患可以避免;杨某的请求属于无理要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4.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王某私自将其房屋的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改变了房屋原有的规划设计,妨碍了杨某的正常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王某为了自己的生活方便将其房屋的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影响到杨某对自己房屋的正常使用,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王某的行为有违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在物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下发整改通知,王某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拒绝恢复原状,于法无据,于情不该。遂判决王某限期将其房屋的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恢复原状。
5.相关规定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住宅入户门开启方向,不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的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8.5规定“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6.生活启示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时,会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注意事项,约定不得对房屋的哪些部位进行拆、改、装,否则应当整改。这些注意事项和相关约定大多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等相关内容拟定的,业主在装修时尽量不要任性而为,不要违反相关装修指引或相关约定。
如果开发商交房时,入户门开启方向是内开门,业主想要改为外开门的话,建议征求物业公司和相邻业主的意见,避免发生纠纷。最后,建议广大朋友能够遵循《民法典》第288条规定,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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