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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离婚想要损害赔偿金到底难不难?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无论办理了多少离婚案件,见证了多少夫妻的分开和人性的多面,即使在当下社会离婚率不断创新高的背景下,我们依然深信,每一对走近婚姻殿堂的夫妻,在跨入婚姻大门的那一刻一定是真诚、坚定并对爱情和婚姻都充满了憧憬和向往的。但难免有夫妻会选择中途结束婚姻,也难免有的分开不是那么好聚好散,其中容易涉及到的一个焦点问题是“离婚损害赔偿”。

背景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并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侵权责任在婚姻法领域的延伸。

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我国首次加入了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然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我国并不是首例,早在1907年《瑞士民法典》就规定了该项制度,而后《法国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等也对此该项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可见,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已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婚姻家庭相关规定的共识。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202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对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了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此次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但需要主要的是,此处的其他重大过错,应为与前四项类似的过错,而非一般过错。

三、法院支持损害赔偿的情形及金额的认定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无论是已经失效的《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还是《民法典》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均对精神赔偿金额无具体规定,均是由法官根据过错方的经济水平、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予以确定,但我们可以从法官的判决结果略知一二。

我们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为检索条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全国各地相关案例,截止2021年7月底,总共检索33份裁判文书,其中11份裁判案例判决支持了申请赔偿方的离婚损害赔偿。

数据分析图

 

从检索数据反映,在上述11个案例中,人民法院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最低为5000元,最高50万元,差距悬殊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11个案例中判决赔偿10万、50万的2个案例均是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因过错方出轨或者家暴,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这么高的损害赔偿,法院认为该离婚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故予以支持。且判决支持赔偿10万的案例,原本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为20万元的,但因原告只主张了10万元的赔偿,故才判决10万元,若原告按20万元予以主张,根据其判决内容,法院还是有极大可能予以支持的。所以这两个案例严格来说,法院认可的是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金额只是其中一方面。

除去这两个高额的损害赔偿金,一般情况法院判决支持的损害赔偿金额大概在5千元至5万元之间,法院判决最多的还是1万元。主要裁判观点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收入水平及受伤害程度等综合予以认定。

四、建议

1.如果真的要分开,不如体面说再见;

2.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协商约定在离婚协议内,在确认离婚协议真实合法自愿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通常会支持协议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

3.人民法院支持损害赔偿的金额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收入水平及受伤害程度等等,较为充分的证据依然是关键;

4.依然相信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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