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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胖哥俩蟹肉煲大量使用过期食材”

“大润发济南省博店销售发臭隔夜肉”

“华莱士炸鸡掉地上捡起来重新炸”

“叫了只鸡门店发现老鼠屎和蜘蛛网”......


自2021年4月以来,“小龙坎火锅”、“蜜雪冰城”、“华莱士”、“杨国福”、“奈雪的茶”等耳熟能详品牌陆续被媒体爆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该怎么办?律师为您支招。


及时收集保留固定证据

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收集保留固定相应证据:


1.通过拍照、录像、引入证人、保留食品样品等方式保存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鲜(冻)畜、禽产品等不同类型食品中添加剂含量、菌落总数、重金属含量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因素的含量有明确规定,如经营者、生产者提供的食品及食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收集、保留不安全食品导致伤害、损失的凭证

如因食品变质、过期等原因导致身体不适就医,应保留入院出院记录、就医病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护具费用等发票和收据,以便计算损失金额,为后期维权提供支持。


3、收集、保留维权的过程证据

除了上述证据外,在与经营者沟通、协商时,可以保留沟通过程证据,以便明确责任主体。此外,也需要保留向第三方部门维权的证据,如向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协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相关证据,此类证据有利于帮助我们主张损失(如误工费),能证明我们在积极寻求沟通协商路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维权途径及方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针对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经营者沟通协商

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我们可以和经营者协商更换、退款,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2.向第三方机构或者政府监管部门投诉

(1)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

网购食品或者外卖消费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平台可以通过其内部机制约束、惩罚经营者,督促经营者整改,甚至将经营者从平台下架。

(2)向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如果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不作为,也可以拨打12315全国消费者维权电话进行投诉。

(3)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投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主管部门,依法应当对当地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寻求媒体监督及帮助

大众媒体可以有效监督生产者、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通过寻求媒体的监督和帮助,可以促使生产者、经营者及时整改,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不得以曝光相威胁,主张远超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通过前述三种方式,消费者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消费者可以直接就生产者、经营者提供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严重后果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三、经营者面临的法律责任

如果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除了赔偿消费者基本损失外,还可能面临价款十倍或者消费者实际损失三倍的惩罚赔偿责任,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另,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网购平台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购平台或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可能面临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行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或可面临死刑的刑事处罚。

 

结语

总之,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自然无小事。我们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正是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地监督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我们提供健康美味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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