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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关于虚假诉讼,你应当了解......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近日,一则关于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相关信息在抖音平台传播,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向笔者咨询什么是虚假诉讼,笔者特意整理了一下虚假诉讼相关的规定,供读者朋友了解。

一、何为“虚假诉讼”?

从字面含义,我们不难看出,“虚假诉讼”指的是区别于正常诉讼活动的“假”诉讼,通俗讲即“打假官司”。正常诉讼是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等通过向法院提起审判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裁判的活动,“虚假诉讼”则是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为达到非法目的或获取非法利益,以故意虚构事实、捏造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为其非法目的赋予形式合法化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本质在于:以法律的名义行不法之事,损害司法权威和他人利益。

二、“虚假诉讼”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通常来说,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往往表现出以下特点:

1、行为人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

2、起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实质上的权利争议和诉辩对抗;

3、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加抗辩的予以接受;

4、在诉讼中,即使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双方仍主动积极达成调解、和解意见;

5、诉讼的双方背后有关联关系,比如是亲属关系、关联公司等,诉讼的标的与案外人利益有关联。

比如:

行为人为逃避债务,与自己的亲属串通,通过虚假的转账、出具借条等形式,捏造和亲属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然后由亲属抢先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导致其他合法债权人无法追索、执行行为人名下财产。

又比如:

为规避二手房交易的限售政策,出卖人与买受人伪造其他债权债务,由买受人查封房产并通过虚假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过户。

以上行为,均是行为人借法院诉讼活动为其实现非法目的服务,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三、虚假诉讼会受到何种惩罚?

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国家一贯予以严厉打击。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虚假诉讼”行为构成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将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等诉讼参与人员进行“虚假诉讼”的,还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普通公民还是律师等专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亦或是司法人员,只要参与“虚假诉讼”,轻则被罚款、拘留、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四、为何“虚假诉讼”屡禁不绝?

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进步,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常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之相对应的,在使用法律的过程中,有的人为了个人私利,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程序的不完善之处,想尽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虚假诉讼”行为屡禁不绝,有以下原因:

一是“虚假诉讼”的隐蔽性极高,行为人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伪造的证据链条难以察觉;

二是法院的审判工作较为繁杂,无力开展调查工作,法官的居中审判身份也使法官不便调查证据的来源真伪。

三是审判人员重视不够,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去调查“虚假诉讼”行为,即使发现涉嫌伪造证据的行为后,也多采取对证据不采信的方式进行处理,没有对行为人进行罚款等处罚。

以上原因导致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行为人违法成本较低,致使更多人毫无顾忌进行“虚假诉讼”。

鉴于上述情况,为从严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对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进行了指导。万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坚定不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抵制虚假诉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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