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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强制执行的六个问题,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胜诉判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一个顽疾。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国各级法院随即掀起向执行难宣战的系列旋风。作为我国司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无疑将对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结合当前,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落实到执行的问题,笔者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执行中的六大问题,以便大家理解与适用。

第一问: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①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②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3.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问:申请执行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

3.生效法律文书的生效确认书(在重庆,人民法院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裁判文书已生效的书面证明。申请人只须提供法院通过12368短信服务平台、重庆公众服务网、重庆移动微法院等渠道推送的裁判文书生效信息。由立案人员在案件管理系统核查并确认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执行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无则不需要;法人:工商信息);

6.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没有则不需要。

第三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若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是否还能提出执行申请?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若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不得反悔。

第四问:人民法院将执行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呢?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利。

第五问:若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将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将在网络上公开;

2.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3.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水陆空出行受阻,其无法购买飞机票、高铁票,不能购买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也无法购买私家车;

5.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无法旅游、度假,无法购买房屋、装修房屋,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也存在困难;

6.失信被执行人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受限;

7.失信被执行人养老金将被冻结、扣划,但在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8.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9.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10.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是关于民事执行程序的一些常规基本操作,除此之外,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六问:在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9.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1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遭受重大损失的;

13.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结语:

执行难,难执行。执行案件的推进与成果回款,需要充分运用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来开展工作,开放思维勇于尝试。“拒执罪”的使用,也仅是其中的方法之一。那么我们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胜诉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呢?首先,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对方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其次,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后,我们在法律行为实施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保障执行。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诚信守信,主动履行债务,切勿成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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