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订阅号

万同研析丨浅析转化型借贷关系的实务认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前言

笔者执业以来,经常有债权人持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咨询如何维权,而其提供的欠条、借据等凭证多源于投资、买卖、合伙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由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针对这一类型案件的认定,除了要审查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还要结合基础法律关系的相应证据进行综合审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转化型借贷关系?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一、什么是转化型借贷关系?

转化型借贷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民间借贷以外的其他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投资、合伙、承揽、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作出确认,转化为民间借贷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我国关于转化型借贷关系的现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条解读】

据此,针对转化型借贷纠纷,若债务人否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主张双方的债权债务系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产生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即便债权人提供借据、欠条等民间借贷关系的债权凭证,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但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双方对债权债务进行变更、转化,司法解释亦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可对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转化型借贷关系予以认定。即不论双方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通过达成一致合意来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但方式限定于“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

 

三、转化型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针对以上我国法律对转化型借贷关系的规定,转化型借贷关系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被转化的基础法律关系源于当事人之间合法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转化行为系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转化方式为通过调解、和解或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

小提示:针对赌博、非法请托(找关系、找人情调动工作、升学、升职等形成的债务)等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亦不符合转化型借贷关系的条件。

 

四、转化型借贷关系的审判实践

对于债权人据此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最初形成的原因为何,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的形式将债权债务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债权债务进行变更,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请求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原告亦有权依法行使诉权,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仅仅依据原告诉请的民间借贷关系,将无法对债权债务数额等基础事实加以准确认定,从而影响最终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应当在审查认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双方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加以准确认定和处理。

(以上内容摘自法院出版社《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合同卷3》)

对于转化型借贷关系,债权人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五、转化型借贷关系的实务建议

(一)针对转化型借贷关系,应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还款协议等转化的债权债务协议:

1.协议应载明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事实,且双方一致同意将该债权债务转化为民间借贷;

2.转化后的债权金额(借款本金)应当明确具体,并按照借贷关系约定借款期限,利息及计息方式,支付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如未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还款协议等债权债务协议,应单独出具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1.明确所涉款项性质为借款;

2.载明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金额转为借款的由来,如投资款,则应当写明当初投资款支付的金额、方式和时间;

3.明确所涉款项系经双方对基础法律关系债权债务结算或清算而形成;

4.约定借款期限、计收利息或逾期还款的罚息等。

 

结语

随着社会融资需求的增加,民间借贷这一资金融通方式愈发普遍,同时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查也愈发严格,针对转化型借贷关系的认定更为审慎。若债权人遇到转化型借贷关系,应形成债权债务协议;如未形成协议,也应在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注明借款或欠款系因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结算或清算而来。同时,债权人还应保留基础法律关系的相应证据。

版权所有:万同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07307号    Copyright 2014 Wayton & Partner.All rights reserved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