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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旅游注意事项,请您查收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明媚三月,春光大好,正是出游的大好时机,有人选择自由行,有人选择跟团游。然而,在旅途中常有些不良商家处处设“坑”,作为消费者,如何避坑?如果不幸被“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笔者来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一、旅游在外,安全最重要

(1)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依法承担的保护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保护制度与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技能培训、产品与服务的安全监测、特殊旅游群体的安全保障、旅游安全说明和警示、旅游救助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规范。

(2)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因游客的重大过错导致自己受伤,属自甘风险行为,责任自担

在旅游经营者已尽到对游客的告知、警示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改变游览路线,超越游览范围,不遵从提示尝试患有特定疾病人员不宜进行的游乐活动(如蹦极、过山车、高空秋千),导致自己受伤,对损害结果具有重大过错,属自甘风险行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游客外出游览,对景区景点的地理环境、游乐设施等不甚熟悉,务必注意遵守景区景点的各种警示和旅游经营者的提示,避免因冒失举动造成损害。

二、消费购物需谨慎

旅行购物时,不要轻易相信推销者的花言巧语,更不要随意在旅游景点大量购买旅游纪念品。

预约消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或预约已满不能消费时,费用如何退还,如不能退费,旅行社或商家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赔偿责任等。提前将相关责任约定清楚,则可少走维权弯路。

景区购物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有从众心理,以防上当受骗。购买物品时,要注意是否是三无产品,对于食物更要注意。同时,购买贵重物品时,也要慎重,在消费之前,要问清楚价格,更要注意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外出消费,包括餐饮、住宿、景区购物都要索要并保存好正规的消费凭据,以便后期维权。

交易自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对于常见的景区强行购物和强买强卖的行为,我们应当坚决抵制。

三、跟团旅游谨防服务缩水

跟团旅游是大多数游客的选择。旅游经营者能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游客也可以更好地享受出游的乐趣,但跟团旅游的“坑”也不少,签订旅游合同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保障。游客在签订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关键问题,如搭乘的交通工具、具体的行程计划表、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意外保险,游客单方面取消行程计划的补偿标准和旅游经营者取消行程计划的赔偿标准等。游客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关键内容要明确约定,切不可盲目订立合同。如果遇到行程、食宿标准缩水等问题,游客就可以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

四、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能和经营者协商和解,对游客来说向旅游行政部门(12301)投诉是比较简便的维权手段。

哪些事项可以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投诉有时限规定。旅游者投诉的应当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提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收到投诉后60日内作出最终处理。

游客遇到旅游经营者违法行为,不是只有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其他相关的行政部门投诉。例如,购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买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可以向食品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人们外出旅行,就是为了领略不同的人文风情,放松身心。在做旅游计划之时也不要忘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祝您平安出游,不负大好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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