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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同研析丨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群体规模日渐庞大如何保护好这些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要求,结合实际,2022年6月17日制定了《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暂行办法以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为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试点安排

一)试点范围。根据国家部署,试点初期将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同城货运行业的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货拉拉58到家集团(快狗打车),外卖行业的美团点评集团和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即时配送行业的达达集团和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闪送)等7家平台企业纳入我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今后,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我市自身实际,逐步将我市其他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期限。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于 2022年1月1日起, 试点期限 2 年。

一至十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伤残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赔偿项目

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实际产生的医疗费金额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因遭受职业伤害进行治疗,享受职业伤害医疗待遇。治疗职业伤害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执行。职业伤害人员治疗职业伤害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平稳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治疗职业伤害所需费用符合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列支。

2、康复费用

职业伤害人员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康复且有康复价值的,经确认应在签订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职业伤害人员进行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列支,职业伤害康复按照我市工伤职工康复相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月数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比例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上年度我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0%、85%、80%和75%。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五至六级一次性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标准为:以上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

生活保障费平台企业支付):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月数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的生活保障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执行,由平台企业承担。生活保障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高标准。

职业伤害期的确认,参照国家和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执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职业伤害期内接单的,职业伤害期终止。

注: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平台企业支付):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21.75*鉴定期间天数*70%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护理费

1、职业伤害期内护理费(平台企业支付住院天数*120/一般情况

生活不能自理的职业伤害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平台企业或平台服务机构负责。

2、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40%或30%。

生活护理费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鉴定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初次鉴定费用为400元

注:鉴定时可能会产生检查费

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业伤害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职业伤害确认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我市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列支。具体按照本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假牙等辅助器具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不能配置的项目可在协议医疗机构配置。

结语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出现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遭到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供了合法途径,促进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预防,分散平台企业的用工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期待试点工作结束后我市能继续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政策落地,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结构,逐步将我市更多其他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范围为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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